4.7 加强农业节水立法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尽快制定《全国农业节水工作条例》等法规。在法规中应明确提出有利于节水发展的制度和政策。对破坏水源、破坏水利工程设施、造成农业用水、人畜饮水污染的,应在刑法中有所体现。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采用水资源和浪费宝贵水资源的行为应有强有力的制止和处罚措施。
调研组成员: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王韩民
水利部 刘伟平 顾宇平(https://www.daowen.com)
陈茂山 管恩宏
农业部 刘玉国
财政部 凡克军
200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