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是保障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是保障

科学规划与依规建设是任何一项工程的基础。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总要求是既要符合顶层设计,又要符合农村实际。具体要求是“高立意、接地气、一张图纸干到底”,实现规划从“墙上画”到“地上物”的转变。首先,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要做好长期规划,合理布局省内的美丽乡村建设,打破美丽乡村建设中形式单一、缺乏特色、同质化严重等现象。按照农业部《美丽乡村建设十大模式规划》的指导意见,结合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十三五”规划,要立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托自然地理条件,适应资源禀赋和民俗文化差异,突出地域特色,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规划。在全省合理规划美丽乡村的建设类型,在各地部署具有地方特色的美丽乡村。按照各地的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向,把现有的休闲旅游型美丽乡村做深做精,大力开发文化传承型、生态保护型、环境整治型、高效农业型,积极挖掘展示产业发展型、城郊集约型、社会综治型、草原牧场型等类型的美丽乡村。其次,要多方整合,将“多规合一”落实到美丽乡村建设当中,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融合起来,实现一个乡一本规划、一个村一张蓝图,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甚至缺少规划等问题。再次,政府要充分发挥规划部门的专业优势,广泛征询吸纳当地农民的意见和见识。各类规划编制部门具备视野广、理念新的优势,要引进规划部门的意见,能够接触规划的新创意,开拓规划的新视角,对于编制高起点、高标准、有特色、有深度的规划具有极大的意义。基层县(乡)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村两委对本地的山山水水、乡土人情、历史沿革情况最熟、底子最清、感情最深,他们全身心地参与,能牢牢把控住规划编制工作的“灵魂”。(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