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不原则”

(一)坚持“三不原则”

一是不翻旧账。对各级政府、司法机关、综治信访、人民调解机构已做结论性处理的,一律不翻旧账,不予受理,不列入审计范围。二是不越权限。分清审计、信访、监察部门之间的工作权限、业务界限,种好审计责任田,不种其他承包地。三是不直接处理。重点是查清事实、固定证据,除做出资金处理处罚外,审计组不直接处理,案件线索全部移交或移送纪委监察、检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