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升层次
农村文化建设和发展中的低水平、同质化和缺“文化”的现状要引起重视。“十三五”规划《纲要》重新定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目标要求,即“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创新驱动成效显著,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显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不能只在“人均年收入”和物质生活水平上下功夫,而是应该在此基础上培养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他们的精神文化境界和精神文明水平,有效改变农村文化建设和发展中的低水平、同质化和缺“文化”的问题。为此,我们有以下建议。
一是要将农村文化发展与城市文化发展作为“一个整体”纳入国家文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即改变目前对农村文化建设“居高临下”“另眼看待”的态度和角度,平等对待农村文化建设和农民的文化生活需求。文化建设是人心工程,精神文化享受对农民而言并非可有可无,那种认为“农民只要能吃饱穿暖就不错了”的观点显然是不符合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城乡发展不均衡、农村发展不充分是客观事实,这种不平衡、不充分的表现之一就是农村文化整体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城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将“补短板、强弱项、重落实”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举措。就文化发展而言,农村文化发展是国家文化发展的短板,故国家更应该将文化建设的力量倾斜配备到农村,因为农村文化发展程度事关国家文化兴盛进程。(https://www.daowen.com)
二是要建立健全“文化扶贫”体制机制和城市支援农村文化发展的具体规划。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所谓“扶贫”,主要指改变一部分人的物质生活贫困状况,国家扶贫攻坚、脱贫致富等举措和指标,也大都表现在物质和经济层面。其实,在经历了几十年跟物质贫困作斗争且已经取得巨大成就的现阶段,我们对“贫困”内涵的理解应该有所修正。“文化扶贫”是指扶精神文化之贫,是相对于只关心物质贫乏层面的扶贫而言的。建议我省能走在全国前列,顺应中国特色进入新时代、国家发展战略大调整和大升级的良好机遇,将建构“文化扶贫”体制机制提上日程,同时考虑统筹调动城市各种文化资源和文化力量,建构起城市支援农村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工作机制,改变以往居高临下“送”文化下乡,却“一送了之”的形式主义问题。
三是要将政府主导文化发展的重心下移到农村社区一级。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弥补市场不足、解决市场竞争带来的对公共产品,尤其是公共文化产品形成冲击而产生的不良后果。如果从市场配置资源的角度来看,文化资源尤其是优质文化资源一定会首选城镇而不是农村文化市场,这样势必会造成原本就落后于城市的农村文化越发落后。正因为如此,党和政府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问题上,应该做到两点:一是在满足人民基本物质需要的同时,高度重视满足人民的文化和其他方面的需要;二是要将满足人民文化需要和培养人民文化意识、提高文化水平的工作重心从城市转移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