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从严治党砥砺前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江苏认真贯彻中央要求,以更强意识、更多举措、更大作为,奋力推进从严管党治党迈上新台阶,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了坚强保证。近年来,江苏坚持以全面从严为主基调,以正风肃纪为突破口,以落实责任为关键点,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全面小康建设全过程,落实到党的建设各方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打铁必须自身硬”,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加强党的建设,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1)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作出的庄严承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中央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政治高度,对各级党组织提出的明确要求。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江苏省委及时出台十项规定,推动作风建设落地生根。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贯彻中央出台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细化配套措施和具体制度,健全完善具有江苏特点的党风廉政建设,推动管党治党落细落实。
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迫切需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党面临的“四大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党面临的“四种危险”是尖锐的、严峻的,“赶考”永远在路上。只有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管党治党才能真正做到全面从严,只有把我们党建设得坚强有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才有可靠保证。落实主体责任,也是管党治党实践的深刻总结。从十八大到十九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管党治党作为治国理政的鲜明特点,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从严从实管好干部,严明纪律正风肃纪,重拳出击惩治腐败,推动了党内正气上升、党风好转、社会风气上扬。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履行到位,全面从严治党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落实主体责任,江苏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做到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统一领导,就是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直接主抓,就是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全面落实,就是把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把思想建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加强党性教育和道德教育,做到入脑入心,推动党员干部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狠下功夫,补足精神之钙,拧紧思想“总开关”。近年来,江苏充分用好红色资源,大力弘扬周恩来精神、雨花英烈精神、铁军精神、淮海战役精神,积极宣传吴仁宝、赵亚夫、王继才等先进典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有效增强了党员干部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的思想自觉。把严管干部作为重中之重,抓好干部选任,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2016年以来,江苏新制定出台了加强干部政德和政绩考核的办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关规定,坚持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抓好日常管理方面,江苏制定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从严管理干部“五个要”指示的若干规定,重点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包括“八小时之外”的管理,推动形成了严管干部的工作体系,抓好作用发挥,把严格管理和热情关心结合起来,大力整治为官不为,推动干部严格遵守纪律、奋发干事创业。
坚持守土尽责、扛起主体责任。2014年5月,省委印发了《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正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既不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以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揽纪委的监督责任。江苏省委常委会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每年向党中央和省委全会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党建工作,听取设区市市委、省委相关工委抓基层党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每两年由省委常委带队对设区市及部分省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省委巡视和市县巡察的重要内容。2018年底开展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和检查考核,细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修订出台了《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运用“执纪监督+互联网”模式,搭建履责纪实信息平台,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全过程纪实。
监督责任是纪委监委作为政治机关的重要职责。江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紧盯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等表现,找准责任主体,强化监督职责,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问题,推动主体责任落地落实。2014年下半年,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江苏进行巡视,江苏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2016年专门组织6个督查组对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情况进行集中督查,推动省委明确的4个方面23项任务98条措施整改落到实处。2016年初,《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颁布后,江苏省委第一时间部署学习贯彻,要求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党员学习全覆盖,并举办专题学习会,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进行辅导,形成学习热潮。《迷失的坐标》《不可僭越的底线》《铁律无情警钟长鸣》《违纪之鉴》等一部部发人深省的警示片定期给各级党员干部以鲜活的警示提醒,已成为江苏党纪党规教育的“必备课”。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委坚持以案说纪,每年召开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数万名党员领导干部集中接受纪律教育,将纪律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员学习的必修内容,已连续六年举办省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专题研究班,突出讲纪律守规矩主题,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集中提醒,提出纪律建设要求,强化领导干部守纪自觉和“一岗双责”。
2018年2月23日至5月23日,中央第七巡视组对江苏开展了巡视,并将南京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纳入巡视监督范围。7月13日,中央巡视组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向江苏省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江苏省委对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以省委书记为组长、省长为副组长、其他常委同志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项小组。将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和巡视工作、选人用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3个专项检查报告,以及政治生态情况专题报告、对南京市反馈意见中的重要内容,细化为6个方面26项任务116条整改措施,明确由相关省委常委、有关省领导牵头负责。省委先后召开十三届四次全会、5次常委会会议、5次中心组学习会、1次常委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视整改面上工作和具体问题进行研究推进。7月13日至9月13日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省委巡视整改《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整改措施全面展开,8月底前应完成的13条整改措施全部完成,9月底前须完成的10条整改措施完成3条,年底前须完成的20条整改措施完成1条,其他整改措施正在有序推进;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新出台相关制度文件22项。
为适应管党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2018年底江苏省委修订出台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其中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10项集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5项个人责任、纪委6项监督责任以及落实“两个责任”的6项保障措施。新修订的《意见》体现了“全面”和“从严”的特点,除中央和省委最新要求外,还增加了加强政治生态监测评估、用好履责纪实信息平台等江苏实践。聚焦权力运行环节,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在江苏,每年年初,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向上级党委常委会述责述廉,每年年底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检查考核,及时通报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江苏省纪委监委积极履行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探索构建“1+5”监督机制,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指导5个监督检查室综合日常监督情况,每年年底对监督地区单位政治生态进行“画像”,为省委开展检查考核、推进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构建依规治党长效机制
全面从严治党最根本的是靠纪律来管、靠纪律来治,要坚持纪在法前,强化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近年来,江苏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制度在管党治党中重要作用,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认真总结党的建设实践经验,及时把比较成熟、普遍适用的经验提炼上升为制度,切实增强党内法规制度的系统性和有效性,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工作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解释力度,提高制定质量,使之更加务实管用、便于执行。(https://www.daowen.com)
2014年,江苏省委组织部推出“四项审查”制度,即干部职数“凡提必审”、干部档案“凡提必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关于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凡提必听”。同年5月,江苏还出台了被称为“8569清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8项集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5项个人责任、纪委6项监督责任,及落实“两个责任”的9项保障措施,从根本上厘清了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分别应承担的责任,为“两个责任”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这在全国尚属首次。2015年7月,江苏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召开,一次性推出了《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意见》《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江苏省党员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三十条行为规范》《关于推动干部担当作为防治为官不为的办法(试行)》《关于落实从严管理干部“五个要”的若干规定》等5个文件,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严密的保障,也为查改、整治有关问题提供了依据。
江苏在纪律执行上坚持不搞“抓大放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早发现早处理,不让党规党纪成为“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和权威。2017年7月初,十三届江苏省委首轮巡视18家单位就全部反馈到位,从党的十八大到2016年底,江苏先后开展了15轮巡视,顺利完成对310个地区、部门和单位巡视全覆盖任务。2016年省委出台意见推动市县党委全面建立巡察制度,常态化开展巡察工作,2017年底顺利实现对全省829个乡镇巡察全覆盖。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之间,江苏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5.5万余件,其中地厅级干部119件、县处级干部1185件,严格落实“四不”刚性要求,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重大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做到有腐必反、除恶务尽。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以制度为抓手,江苏2017年来不断完善从严管理监督的干部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约束来确保“真严真管”。《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五项规定》出台,提出“对个人有关事项凡提必核”“干部选任全程纪实”“改进干部任用前征求意见办法”“加大选人用人检查和信访举报核查力度”“凡是‘带病提拔’者严肃倒查问责”等五项举措,牢牢堵住“带病官员”的升迁路;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每年按照10%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瞒报家产者一律不提拔,发现问题的专档留“案底”。强化任前审核把关制,推出“四凡四必”,凡提拔干部前对职数“必审”、档案“必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必听”,并定期对“带病提拔”干部集中倒查。防治为官不为办法明确20种“不为”表现,建立负面清单、实行从严问责,专门整治庸、懒、散、浮、拖等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现象。
2018年底,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从两年前的“压倒性态势”到如今的“压倒性胜利”,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迈出新的一步。2019年初江苏监委聘请了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这是江苏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又一重要举措。2018年2月1日,江苏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标志着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全面完成,掀开我省纪检监察工作的崭新篇章。2018年以来,省纪委监委着力构建监察工作运行“1+N”制度体系,制定《江苏省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出台了35项配套制度文件,基本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用好用足监察措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使反腐败的“铁拳”攥得更紧、威力更大。在中央纪委和江苏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江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改革创新,深化标本兼治,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三)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调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明确方针,宣示了“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作出了“关键在‘常’‘长’二字”的清醒判断,提出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科学决策,体现了我们党对自身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为我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江苏省委于2015年4月制定出台《关于落实从严管理干部‘五个要’的若干规定》,提出20项新规破解干部重使用、轻管理现象,同时以此为突破口,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若干规定》印发以来,各级党组织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实处着力,把从严管理干部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标本兼治、步步深入,形成了全面严、全程严、持续严的工作格局。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的重要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工作部署的开局之年,江苏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了有力保障。
首先,切实强化“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持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党委(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同时把责任落实到所有班子成员,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下级书记,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抓出成效。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加强党委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对同级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各级纪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监督。落实党委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强化全面监督职责,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通过约谈督促、报告工作、严肃问责等方式,推动党的工作部门加强职责范围内监督、基层组织履行日常监督职责。纪委切实履行专责监督职责,各级纪委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着力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关键少数”、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和“三重一大”事项,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进一步强化派驻监督作用,在江苏省纪委监察派驻全覆盖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设区市纪委监察派驻全覆盖,派驻机构发挥“哨兵”和“探头”作用,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监督,深入排查权力运行的廉洁风险点,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其次,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继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紧盯违反“六项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着力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把执纪审查重点放在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上。江苏省纪委监委提倡实名举报,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切实提高信访举报有效性。密切与司法、审计等机关配合,着力构建高效协同办案机制。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不断取得新的成果。不断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的规范化水平,正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拔“烂树”,保护整片“森林”的健康。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和立案标准,进一步完善“四种形态”运用机制。不断加强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反面教材作用,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查找体制机制漏洞和制度规定中的薄弱环节,向有关党委(党组)提出监督意见,巡视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形成研究问题、推进整改、成效评价、监督问责的专责监督闭环,促进从源头上防范违纪行为的发生。以强有力的问责推进标本兼治,切实用好问责这个利器,严格落实问责条例,抓住“关键少数”,突出问责重点,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严肃问责,着力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
再次,推动巡视巡察联动开展,更好地发挥利剑作用。一是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谋划,全面部署推进,2018年省委第四轮、第五轮巡视对63个党组织开展巡视,发现突出问题3049个、问题线索484件、问责线索55件。坚持政治巡视要求,探索开展政治生态专项研判。研究出台《进一步增强巡视与纪检监察工作合力,着力提升监督工作效能的意见》《关于巡视巡察机构与审计机关进一步深化协作配合的意见》,持续增强监督合力。建立巡视整改专项督查机制,集中时间开展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推动整改工作收效见效。二是建立健全巡视巡察联动机制。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推动巡视工作向基层延伸。市县党委承担开展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把握从政治上看问题的内在要求。江苏省委巡视机构将巡察工作情况列为监督内容,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巡察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切实增强巡视巡察实效,开展“机动式”“点穴式”巡视巡察,精准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落实。强化成果综合运用,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分析研判,不仅要反馈被巡视巡察单位,还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推动被巡视巡察党组织和相关部门研究对策,从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上解决问题。
最后,打铁必须自身硬,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是持续深化“三转”,按照中央纪委统一部署,探索内部机构深化改革,使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认真落实“两为主”“两报告”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深入贯彻“纪委委员是职务不是荣誉”要求,认真落实关于江苏纪委委员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的意见,探索发挥委员作用的有效途径。二是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能力,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依托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和高校强化了业务培训,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网上省纪委”,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学习工作交流平台。注重实践锻炼,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完善干部培养、选拔、考评、激励机制,扎实推进“789”青年干部培养计划。三是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风险防控机制,紧紧围绕“打铁还需自身硬”主题,制定专项行动计划,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进一步找准了监督执纪问责各环节风险点,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要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要严肃查处,加强“一案双查”,坚决防止“灯下黑”。四是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公开力度,定期向人大、政协和党外人士通报工作情况,邀请专家学者参与有关重要法规制度的制定,主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公开通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用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向社会昭示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积极回应党内关切和人民群众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