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务规范
2025年09月26日
(二)服务规范
(1)市、县级运营商应当自觉接受省级运营商的管理、遵守统一规定。自觉接受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做好市、县益农信息社运营大数据工作的汇总、完善。
(2)配合省级运营商,负责区域内部分或全部村级益农社的建设、筛选、运营工作。
(3)配合省级运营商进行益农信息社运营资源整合、遴选,市县级服务商推荐及日常管理。
(4)负责当地农产品品牌推介与上行以及在本市、县的营销运营。
(5)为全市或县区的益农信息社做好运营培训、服务、活动策划,每年培训或开展活动不低于两次。
(6)负责区域内所有益农社站点的大数据汇总工作,负责区域内益农社的档案完善、分类管理以及提供个性化服务。
(7)配合省级运营商,市县联动,做好益农社的星级评定工作,并对市、县级先进示范社进行重点打造和服务。
(8)负责区域内益农社运营的信息与经营安全的巡查、监督与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9)努力学习各项信息化知识,提升智慧农业服务推广技能,对条件成熟的市级中心,授予省级运营商地市级智慧农业推广服务中心的权限。
(10)努力学习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农业其他工程项目类、企业服务类专业技能,对条件适合的市级运营中心,授予社会化服务(农机深松作业、跨区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托管、土地整理、资源化利用、金融服务)等。涉及本市与益农服务相关的大型涉农项目组织、承接与推动、实施的业务。
五项禁令:
(1)严禁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发表、散布、传播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严禁乱收费、乱摊派。
(3)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4)严禁益农信息社市县级中心负责人益农信息社站长参与非法组织。
(5)严禁参与或发起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