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河北子项目)项目(以下简称“预警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中国地震局《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中震测发〔2017〕55号),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预警项目由台站观测系统、通信网络系统、数据处理系统、紧急地震信息服务系统和技术支持与保障系统等工程组成。

第三条 预警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