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督促检查

八、加强督促检查

(二十六)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中央、省委和中国地震局党组的各项规定不折不扣执行到位。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要持之以恒反对“四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党组要定期听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报告,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局机关各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牵头负责本领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十七)纪检监察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执行本办法、推动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一案双查”,严肃问责。坚持每年对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二十八)省地震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每年年底汇总执行情况,向局党组汇报并在全省地震系统进行通报。

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要把执行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评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二十九)本办法由省地震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河北省地震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冀震党〔2016〕26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