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厉行勤俭节约
(二十一)严格办公用房管理。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关于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和维修改造标准,不得豪华装修,严禁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二十二)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严格执行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管理,执行公务用车政府采购规定,严格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和公示制度。
(二十三)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和待遇规定。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交通、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在退休或者调离2个月内腾退办公用房;不能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按规定时间要求安排休假,实行严格报批制度。
(二十四)严禁违规公款消费。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廉洁自律规定。严禁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除符合规定的公务接待外,不得在机关内部食堂用公款宴请和招待客人。严禁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禁止违反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二十五)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实行报告备案制度,严禁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严禁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严禁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严禁大操大办,或者采取分期、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得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生日、上学、就业、履新、乔迁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