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不同能源方案的评价

4.1 不同能源方案的评价

IHA认为,国家或地区政府在制定能源发展战略时,有责任对能源方案作基本评价。

政府和项目发起人(适用的话)应运用水电可持续性标准,对不同方案进行比较,以便选出使环境、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方案,同时,能在规划阶段就预先考虑排除不符合可持续性要求的方案。

每个备选方案都有所不同,因此,方案之间直接相比较并不总是可行的。但是,有一点很重要,就是把方案的基本可持续性进行比较。还应认识到,不可能有无限多的备选方案,通过一些基本要素,如经济上的可行性、资源的可用性、需求的规模等,确定出需要进行评价的方案。

一个方案的可持续性与其环境评价和规定的审批程序相关。项目发起人需要表明他们所建议的方案的可持续性,及其为社会产生的净效益。为此,建议尽早就可行方案的比较效益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沟通。

比较各种能源方案可持续性的主要标准,见表1。(https://www.daowen.com)

表1 比较各种能源方案可持续性的主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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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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