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装饰美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四节 装饰美

何谓“装饰美”?即是在陶艺家装饰意识和装饰理念的指导下,运用装饰性独特语言和程式化规律,将装饰的诸因素:形体、线条、形象、构图、色彩、材料、工艺、技法等谐调整合,形成有别于写真性绘画的装饰作用和装饰效果,给人以装饰的美感享受。

早在公元5—6 世纪,我国就出现了“装饰”的词汇,指修饰、打扮。18—19 世纪西方也出现了“装饰”这个词汇,泛指艺术修饰。

在一些词典中对“装饰”一词的解释多为“修饰、打扮”。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的《辞海》对“装饰”解释为:“①装点修饰(动);②用来装点修饰的物品(名)。”不少人易将这种“修饰、打扮”的观点误认为装饰的宗旨,因而拼命“浓妆艳抹”,甚至“画蛇添足”,把一个“白如玉”的陶瓷“修饰”得面目全非,“打扮”得失去了自身的“材料美”和“自然美”。

怎样来理解“修饰、打扮”呢?例如没有任何表面修饰、打扮,但造型别致小巧的紫砂壶,或者福建德化的“建白瓷”,无任何装饰,全靠造型形体、紫砂泥质地美或“猪油白”釉色美的艺术魅力,是否就不能称之为“装饰”,不具备“装饰美”呢?当然,釉色本身是对胎质的“修饰、打扮”,但著者以为从广义上说,优美的造型形体、良好的材料质地、精湛的工艺品相等,均具有“装饰性”和“装饰”作用,既装饰了物体,又装饰着生活,同样具有“装饰美”的审美特征和审美价值。(https://www.daowen.com)

“装饰”一词的概念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即指面和体的美化工程及其效果。“体”既包括人体、生物体,也包括物体、非生物体;“面”既含平面,也含立面,泛指一切材料所呈现的天然和人为的肌理质地等。

“美化”指按照美的规律法则所创造的、具有审美价值的内在精神的物化。“工程”是指这种“物化”的全部工作和程序、工技与程式。这里“装饰”既有动词的概念(工作),又有名词的概念(效果)。“装饰”与“装饰性”在概念上有所差异。“装饰性”一般是指偏重于主观意识和形式的表现,有别于写真性(或再现性)的程式化艺术特征。而“装饰”,既可是装饰性强的,也可是装饰性弱的;既可以是写实的,也可以是写意的;既可以是抽象的,也可以是具象的。

陶瓷综合彩装饰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有重写实的,描绘得栩栩如生而具“写真美”;也有重写意的,挥洒得淋漓尽致而具“神韵美”;也有工写两者兼容的,在抽象蒙眬的意象之中又有几分形神兼备的具象,具有对比中的“谐和美”,这均是综合彩“装饰美”之所在。如果从“装饰性”中剖析出来,陶瓷综合彩的装饰美可从装饰性形象美、装饰性构图美、装饰性色彩美、装饰性程式美和装饰性效果美等多方位综合地表现出来。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