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
【概况】2019年,肃宁县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市编委和省编办的要求,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稳步推进县级党和政府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尚村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县机构总数为307个,其中党委部门11个、政府工作部门24个、人大1个、政协1个、群团机构3个、乡镇9个、事业机构258个,与2018年机构数相比减少16个。全县共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6873名,实有人员总数为6568人。与2018年相比,全县机关事业编制减少107名(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增加1名,检察院、法院专项编制上划108名),实有在职人员增加86人。
【县级党和政府机构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2018年12月30日印发的《关于印发〈肃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沧办字〔2018〕122号)文件要求,县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在2019年1月7日和14日印发了《党政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个数核定意见》《肃宁县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同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了《肃宁县机构改革方案》,调整优化了县级党政机构和职责。1月20日召开全县深化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宣布改革方案,明确改革要求,同步配齐35个党政机构领导班子。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安排,1月21日县机构改革新组建的10个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顺利完成挂牌,1月22日印发各机关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个数核定通知,1月28日印发职责调整等通知并落实到位,3月28日前县委、县政府“两办”印发了35个党政机构“三定”规定。至此,全县在规定时间内,全面落实涉改单位集中办公、统一挂牌、人员转隶、制定“三定”文件等重点环节任务,稳定有序、高效顺利完成县级机构改革工作。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5个。党委机构11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0个。政府工作部门24个。
1.加强县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理顺和优化县委议事协调机构。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县监察局;将县委法治肃宁建设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将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其办公室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组建县委财经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县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其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组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2.明确县委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和归口关系。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务员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并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县委宣传部加挂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牌子;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管理侨务工作,县委统战部加挂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组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挂县林业局牌子,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县地理信息局);衔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调整,组建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肃宁县分局,不再保留沧州市环境保护局肃宁县分局;组建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不再保留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农业局,县民政局不再加挂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牌子;组建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不再保留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建县卫生健康局,加挂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承担,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县应急管理局,加挂县地震局牌子,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加挂县地震局牌子;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不再加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优化县审计局职责;重新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原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建县医疗保障局;组建县行政审批局,加挂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
4.不再设立的机构。不再设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将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
5.与市级机关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县委办公室、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信访局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统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中,将县档案馆(档案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办公室,将县档案馆调整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将县委县政府信访局更名为县信访局,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机构调整为县委工作机关;将县委老干部局并入县委组织部,保留县委老干部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县委老干部局;将县发展改革局更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县科学技术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组建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县教育局合署办公;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更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s://www.daowen.com)
6.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中,将县城市管理局改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城市管理局牌子。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肃宁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行政强制权改革,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编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3月,出台文化市场、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机构编制意见。其中,《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经政府常务会、县深改会审议通过,分别于8月26日、12月6日、12月9日、12月16日印发。至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部完成。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根据市编办《关于开展县(市、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和《肃宁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有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按照“只转职能不转机构、转为机关内设机构、单设为行政机构”的改革方式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所有行政职能全部划归机关。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16个事业单位转为机关内设机构。1个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单设为行政机关。将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11个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转到机关。
【尚村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进一步深化尚村镇国家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联系点改革工作,2019年在县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工作小组指导下,编办领导班子会同尚村镇先后到唐山市三屯营镇、霸州市胜芳镇、衡水市大营镇学习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先进经验和做法。3月底前完成第二批44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工作,至此,133项尚村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已全部下放到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1月至3月,开展全县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重点对网上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法人证书副本等材料严格审核。截至3月底前完成全县187个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并通过“肃宁周报”和“事业在线”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全年共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2个,变更登记28个,注销登记1个。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及变更、设立、注销登记等情况在肃宁县机构编制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根据2019年县级机构改革新修订的“三定”(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规定调整完成了35个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平台机关单位信息,全年调整人员变动84次,平台新录入人员360名。6月至11月发放县乡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证83个,并根据各单位机构编制或实有人员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编制证。10月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印发《中共肃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机关工勤编制管理的通知》,完成并下发《中共肃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销机关工勤编制的意见》,完善了工勤编制管理。11月底前完成机关政务域名56个,事业公益域名265个,共计321个单位的中文域名续费工作,并根据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单位变动情况变更了中文域名信息。
(孟凡玉 李学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