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人身自由、人格尊严

保护人身自由、人格尊严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人身自由也称“身体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身和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害的自由。它是公民享受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公民生存的起码权利。狭义的人身自由仅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即公民享有不受非法限制、监禁、逮捕或羁押的权利。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