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保密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保密法》对立法目的、保密工作原则、保密主管机关、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保密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与形势相适应的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调整和加强新时期的保密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