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消防用水量

7.1 消防用水量

消防水量考虑厂内消火栓用水量与最大一处水喷雾用水量之和确定。

(1)消火栓系统水量计算。根据SDJ 278—9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表9.3.4规定,按高度大于24m小于50m、丁类厂房取值,消火栓用水量取为15L/s。

(2)水喷雾系统水量计算。根据各水喷雾设备体型尺寸和规范要求的喷雾强度计算,水喷雾系统计算水量按最大一处(主变)确定,取为6068 L/min。

综上,消防水量Q=15+6068/60=116.13(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