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建规》的适用范围问题
SDJ 278—9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水电规》)在首页中则声明本规范是依据《建规》制定。但《建规》在1997年版未列,而在2001年版中增列不适用范围包括地下非民用建筑。审查会中广西公安厅消防局部分专家提出《建规》不适用于龙滩水电站地下厂房。
目前国家消防法规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法律依据、以《建规》和《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简称《高规》)为通用规范、以若干专用灭火方式、特殊应用场合规范为补充的完整的规范体系。《水电规》中大部分概念、定义和细节都是以《建规》为准的。失去《建规》的依托,《水电规》现在不能,今后也很难形成独立完整、可供操作的规范。因此水电站消防还是应遵循《建规》的。同时水电站地下厂房也在消防车道、疏散、通风排烟等方面有与常规工民建相比的特殊之处,在《建规》相关条文的运用上应该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