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消火栓保护高度
《水电规》中规定当发电机层地面至厂房顶的建筑高度大于18m时,可只保证桥式起重机轨顶以下实际需要保护的部位有两支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审查会上及会后交流中有专家对“实际需要保护的部位”有自己的解释:认为侧墙上有设备或可燃物的地方才需要保护,若没有则只保护到地面范围内就可以了。相应消火栓充实水柱及栓口水压可以很低。
消火栓作为建筑消防的方式不应只将保护范围局限在现有的设备,还应保护到建筑本身,包括门窗、窗帘、标牌,以及日后业主可能在墙上增设的构件等。《建规》和《高规》以高程分界,标准取在女儿墙垣口,就是将建筑构件看作是保护对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