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消防水量
《水电规》第9.1.3条规定,消防水量取一个设备最大用水量与一个建筑物最大用水量的大值。而《建规》第8.5.1条规定,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各设备用水量之和计算,在其条文说明中也声明要根据具体场合考虑同时开启的几率确定。
水电站厂房设备布置紧密,为防止火灾扩大,在自动喷水设备启动时,往往启用邻近的消火栓作为防护冷却等;建筑物火灾时也经常使相近设备的火灾报警器动作,启动喷水。所以同时启动消火栓和自动喷水,水量迭加是合适的。水电站水源丰富,在自流供水、消防水池等供水方式下,设备投资增加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