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述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一、综述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山西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地表水水质水量监测资料,以2000年水质、流量数据及重点河流河段2001年补充监测数据为评价基本依据。按照全国及山西省水资源评价大纲,根据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结合现有的水质资料,选定p H、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耗氧量、溶解氧、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总氰化物、总砷、总汞、总铜、总铅、总锰、总锌、总镉、氟化物、六价铬等22项为评价基本项目。评价标准采用GB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为了反映水体污染地域差异及污染的深度和广度,以下列各项表示。

(1)超标倍数(污染深度),计算公式为

图示

式中:“标准值”应选为GB3838—2002中Ⅲ类水标准。

超标倍数大于0的数值表示超标倍数,指某参数代表值超过水质评价标准中该参数的标准值的倍数。(https://www.daowen.com)

(2)污染河长(污染广度)。

(3)污染河长百分数(表示整条河流、水系污染广度):

图示

式中:污染河长百分数反映了所评价的某些河段、河流水系超过评价标准Ⅲ类的相对比例。该比率作为判断水体用途和可利用程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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