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一)供水状况
2000年全省各类供水工程的供水量66.58亿m3,其中,地表水供水工程供水量为27.85亿m3,占总供水量的41.82%;地下水工程供水量为38.73亿m3,占58.18%。在地表水供水工程中,蓄水工程供水量为7.31亿m3,占总供水量的10.98%;提水工程供水量为7.87亿m3,占总供水量的11.82%;引水工程供水量为12.66亿m3,占总供水量的19.01%。
按流域分析,海河流域各类供水工程供水量23.91亿m3,占全省总供水量的35.90%;黄河流域各类供水工程供水量42.6亿m3,占全省总供水量的64.10%。
全省1990~2000年各类供水工程年平均供水量为64.85亿m3,其中海河流域多年平均供水量23.21亿m3,占全省年平均供水总量的35.79%;黄河流域多年平均供水量41.64亿m3,占全省年平均供水总量的64.21%。
近20年来,山西省的供水结构发生了较大改变,2000年地表水工程占总供水量的比例为41.8%,比1980年的55.3%降低了13.5个百分点,地下水工程供水比例为58.2%,比1980年的44.7%提高了13.5个百分点,水源结构从以地表水供水为主变成了以地下水供水为主(见表12-2)。
表12-2 山西省两次水资源评价基准年供水量比较表 单位:亿m3

注 2000/1980表示2000年与1980年供水量的比值。
(二)取水状况
1980年以来,山西省的人口增加了31.1%,城镇人口增加了76%,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440%,工业总产值增长了455%,发电量、原煤、焦炭、钢、铝、化肥等工业产品产量都有了成倍的增长,有效灌溉面积和实灌面积也在逐步增加。这些都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状况产生了很大影响(见表12-3)。
表12-3 山西省两次水资源评价基准年用水量比较表 单位:亿m3

注 2000/1980表示2000年与1980年用水量的比值。
2000年全省工农业及生活用水量为66.58亿m3,其中工业用水量为13.48亿m3,占20.25%;农业灌溉用水量为42.89亿m3,占64.42%;城镇生活用水量为4.47亿m3,占6.72%;农村生活用水量为4.33亿m3,占6.51%;林牧渔业用水量为1.40亿m3,占2.1%,见表12-3。1990~2000年全省工农业及生活平均年用水量64.85亿m3。
1990~2000年全省年取用水量变化在60亿~67亿m3之间,平均年用水量为64.85亿m3。海河流域多年平均年用水量为23.21亿m3,占全省平均用水总量的35.79%;黄河流域多年平均年用水量为41.64亿m3,占全省平均用水总量的64.21%。
从取水结构上,农业灌溉是我省用水大户,占64.42%;工业取水量次之,占20.25%,工业取水量最大的是电力行业为5.2亿m3,占全省工业取水量的38.6%,其次是煤炭、冶金、化工行业,这4大行业的取水量占到全省工业总取水量的86.0%。城市生活用水量增长最快。
(三)用水指标
2000年全省城镇生活人均用水量为142.2L/d,在北方各省处于中偏低水平,需要进一步改善。2000年全省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67.2 m3/万元,万元产值取水量较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占工业的比重较大,另一方面,传统产业工艺和装备水平较低,规模化程度低,产品大多属附加值和技术含量低的基础性产品,也是耗水量较高的主要原因。
根据本次评价专题研究成果,山西省现状渠系水利用系数为0.67,比1990年的0.595提高了7.5个百分点,全省田间水利用系数为0.697,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469,比1990年的0.404提高了6.5个百分点,按照现状灌溉用水量44.29亿m3计算,每年可减少渗漏损失2.88亿m3。说明山西省近10年来狠抓农业节水取得了显著成效。2000年全省农田灌溉亩均毛用水量265.1m3,扣除输水损失和田间损失,亩均净灌溉水量为124.3 m3,只有作物丰产灌溉需水量的50%,大部分灌溉面积不能适时足量供水。(https://www.daowen.com)
2000年全省农村人均生活综合用水量49.8 L/d,仅为全国平均值89 L/d的60%,在全国各省市中仅高于宁夏,说明山西省农村饮水解困和进一步改善提高的任务还很艰巨。
(四)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各类供水工程实际供水量占水资源总量的百分比。根据评价结果,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46.5%,其中海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45.4%,黄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47.2%,按照全国统一的评价标准,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超过40%为高开发利用区,由此可以看出,山西全省以及黄河流域、海河流域均属高开发利用区。
全省1990~2000年平均地表水实际开发利用量为26.75亿m3/a,同期地表水资源量为69.9亿m3/a,开发利用率为38.8%;开发利用强度属于中等,还有一定的开发利用潜力。我省各流域分区地表水开发利用程度极不均衡,永定河区、汾河上中游区、汾河下游区和龙门—潼关区地表水开发利用率分别达到85.06%、62.83%、88.98%和85.00%,处于高开发状态,而大清河、沁河、丹河、卫河的地表水开发利用率分别只有5.2%、4.95%、12.35%、0.39%。
山西省河流大部分呈辐射状分布,由本省境内发源向四周发散,最终汇入黄河干流或流出省外,仅在北部有少量径流由内蒙古自治区汇入山西省。1956~2000年全省平均入境水量1.08亿m3,省境内实际出境水量多年平均值为73.92亿m3,1980~2000年平均出境水量为49.66亿m3,较1956~2000年平均值减少了45.48亿m3,减幅为47.8%。
海河流域各河流中滹沱河区、漳河区出境水量最大,1980~2000年平均出境水量分别为8.51亿m3、6.07亿m3,黄河流域沁河、河口—龙门区间和汾河出境水量最大,分别为7.87亿m3、9.86亿m3、5.84亿m3,这5个分区1980~2000年平均年出境水量32.32亿m3,占全省出境水量的65%。
全省1990~2000年平均地下水开发利用量为38.1亿m3/a,其开发利用率为45.3%。地下水开采量已占到地下水可开采量的为77.42%,地下水开发利用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大同、忻定、太原、临汾、运城5大盆地区,地下水开发已经超过了合理的限度,总体上处于超采状态,尤其以太原、运城两大盆地的超采最为严重。目前只有山丘区地下水、两翼山区岩溶泉水和黄河沿岸的地下水尚有一定的开采潜力。
(五)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
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是指一段时期内水资源实际开发利用量与水资源可利用量的比值。
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可利用量为83.77亿m3/a,占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的67.7%。在可利用水量中地表水资源(地表水)可利用量为51.87亿m3/a,占地表水资源量(地表水量)的59.8%;地下水可利用量为50.9亿m3/a,占地下水天然资源量的60.6%。
根据1990~2000年的实际资料,现状条件下,山西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为77.4%,其中地表水开发利用程度为44.7%,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达到了74.8%。需要指出的是,地下水开发利用水量中包括了该时段盆地区地下水超采量。
根据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开发利用程度分析,山西省今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重点是地表水资源。其中属于地表水中等和低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分区有海河流域的洋河、大清河、滹沱河、漳河、卫河分区,黄河流域的沁河、丹河、偏关—吴堡区、吴堡—龙门区、三门峡—沁河分区,这些分区中具有水利工程建设条件的河流应成为我省今后水源工程建设的重点,同时应大力开展小泉、小水的利用。
(六)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
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包括开源潜力和节水潜力。其中,开源潜力主要是充分挖掘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潜力。传统水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而非传统水源则指雨水资源、微咸水及废污水。节水潜力主要针对工业、农业灌溉、城镇生活及农村生活如何实施高效利用并充分挖掘其节水潜力。
在本次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分析研究中,分析预测了2000~2010年期间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计算结果为:传统水源开发潜力为13.6亿m3,其中:地表水8.03亿m3,地下水5.57亿m3;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为2.66亿m3;节水潜力为10.36亿m3。
通过有效挖潜,全省2010年地表水总的供水潜力为8.03亿m3,其中大中型水源工程新增加供水量6.78亿m3,病险水库改造增加供水量1.25亿m3。全省地下水开发尚有潜力区可增加开采量5.57亿m3,其中盆地平原区可增加开采量3.26亿m3,岩溶水可增加开采量2.12亿m3,一般山丘区可增加开采量0.19亿m3。
由于山西省现状地下水超采量已经高达7亿m3,为了压缩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涵养水源,在新增的水源中要安排相当部分用于置换超采的地下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87]6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和水电部关于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报告的通知》,分配山西省年耗用黄河水量43.1亿m3,这一水量中包括省内黄河各支流的地表水利用量。现状年山西省黄河流域地表水实际耗水量7.80亿m3,加上在黄河干流提取的水量1.3亿m3,总耗水量9.1亿m3,仅占国家分配水量的21.1%。因此在挖掘省内水资源潜力的同时,应加强黄河干流水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