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实现可持续利用
山西省缺水问题突出表现在盆地、城市地下水集中开采区的严重超采,根据本次评价成果,2000年全省地下水开发利用量为38.73亿m3,其中超采地下水量达7.31亿m3。山西省人口、城镇、经济高度集中在大同、忻定、太原、临汾、运城、长治这6大盆地,目前除了长治盆地以外,其他5大盆地全部出现地下水超采,平均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为112.8%,超采区面积已达6561km2,占盆地区总面积的24.13%。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为14.07亿m3,超采量达到了6.624亿m3,占全省地下水超采量的90.6%,由此可见我省盆地区地下水超采已经处于非常严重的程度。
地下水作为水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于其开采技术的逐渐成熟,出水量稳定以及水质良好,开采成本低廉,致使其开发利用程度越来越高,造成了超采区面积逐年扩大,地下水位逐年下降、含水层疏干、水质恶化、地面沉降等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https://www.daowen.com)
对于山西省这样严重缺水的省份来说,地下水是一种具有多年调节作用的特殊资源,对出现类似光绪三年等特殊干旱年具有应急和维持社会基本功能的作用。因此,在现状条件下,必须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特别是已经超采的5大盆地,严格禁止地下水新增开采量。严重超采区要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划定禁采区、限采区,要发挥地下水所具有的多年调节作用,保留必要的地下水资源作为城市和主要经济区的战略后备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