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规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并规定各自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认定办法。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分别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https://www.daowen.com)
(2)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3)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分别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