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建的范围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四、报建的范围

凡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续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等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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