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办程序
(1)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到天津市水利交易管理中心领取“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表3-19)(一式三份);
(2)填妥后同时携带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项目法人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建设、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资料,提交天津市水利质量监督中心站审查;
(3)天津市水利质量监督中心站收到表格和有关资料1月内做出审核决定,对符合规定的准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表3-19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https://www.daowen.com)

注: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填在附表1。
工程质量监督书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