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本市水利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制度的管理范围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四、天津本市水利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制度的管理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建、改建、加固、修复投资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水利建设工程均须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