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开工报告审批程序
项目法人具备以上条件时,到天津市水利建设交易中心领取“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申请报告”(表3-20)填妥后携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年度投资计划投资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书以及监督手续,提交审查。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中心负责办理审查手续,15日内做出同意、不同意的书面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在书面决定中说明理由,开工报告未经审批的,不许进行施工;同意开工的,填写“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登记表”(表3-21)。
表3-21 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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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天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
【注释】
[1]设计招标、监理招标应在施工、设备采购招标之前完成,招标程序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