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一)总则
(1)(招标人)作为×××工程的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人。
(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关于本工程项目的项目概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等将在附件4-1中说明。
(4)投标申请人如需分包,应详细提供分包理由、分包内容以及分包人的相关资料,如分包理由不充分或分包内容不适当,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以合格的分包人身份分包本工程某一具体项目为基础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施工企业,在改变其所列明的分包人身份或分包工程范围前,须获得招标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其资格预审结果将自动失效。
(二)资格预审申请
(1)资格预审条件:①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等级;②具有两年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③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两年以上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2)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预审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包括如下资料:①资格预审申请;②授权委托书(若由委托人签字);③联合体协议书(若是联合体);④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4-2),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附件4-3);⑤资格预审申请书附表(附表4-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附表4-2:近3年工程营业额数据表;附表4-3:近3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附表4-4:财务状况表;附表4-5:联合体情况表;附表4-6:近3年类似工程经历登记表;附表4-7: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人员情况登记表;附表4-8: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附表4-9: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表;附表4-10: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登记表;附表4-11:现场组织机构情况表;附表4-12:拟分包企业情况登记表;附表4-13:其他资料)。
(3)投标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资格能力。所有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如实填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4)投标申请人须回答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5)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与资格预审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提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6)按资格预审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
(7)如果投标申请人申请一个以上的标段,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指明申请的标段,并单独为申请的每个标段分别提供关键人员和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按附表4-8、附表4-9和附表4-10的要求),否则,将导致其资格的降低。
(8)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签字的申请书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三)联合体
(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①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须提交符合要求的全套资格预审文件;②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在其资格预审合格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其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有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除非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已附有相应的文件,否则,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应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各方各自的责任;③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均须包括联合体各方计划承担份额和责任的说明。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来承担各自的工程;④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约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责任方,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责任方传递。
(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如果达不到本须知对联合体的要求,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4)联合体各方可以单独参加资格预审,也可以联合体的名义共同参加资格预审,但不允许任何一个联合体成员就本工程独立投标,任何违反本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如果施工企业能够独立通过资格预审,鼓励施工企业独立参加资格预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资格预审合格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将被视为资格预审当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6)资格预审合格后,联合体在组成等方面的任何变化,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招标人认为联合体的任何变化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变化将不被允许:①严重影响联合体的整体竞争实力的;②有未通过或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新成员的;③联合体的资格条件已达不到资格预审的合格标准的;④招标人认为会影响招标工程项目利益的其他情况。
(7)以联合体名义通过资格预审的成员,不得另行加入其他联合体就本工程进行投标。在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重新组成的联合体,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招标人应视具体情况决定其是否被接受。(https://www.daowen.com)
(8)投标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对上述招标人的要求作出相应的保证和理解。
(四)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附表,以及本须知附件4-2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和附件4-3约定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2)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满足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4-2)和至少70%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附件4-3),否则,将不对其进行资格评审。
(3)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预审材料的有效性得到招标人认可后,对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评审采用“百分制打分法”。对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工程经历分别进行审查。对于独立的投标人,其财务能力、技术能力、工程经历三项得分应分别达到该项满分的50%,且三项得分合计不少于60分;对于联合体,联合体责任方的工程经历应满足资格审查的标准,且财务能力得分应不少于此项满分的40%,联合体其他成员的财务能力应分别不少于此项满分的25%,联合体三项得分合计不少于60分。每个投标申请人在各方面均至少达到最低限量,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五)利益冲突
近3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①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②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③与将要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六)申请书的提交
(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须经密封后于×年×月×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面交代理机构,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2)投标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3)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及通讯地址。
(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应交验下列证书、资料的原件:①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人员的身份证及其授权委托书;②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③投标申请人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副本。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不予退还(证书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给予保密。
(七)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申请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主要内容进行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如果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通知与确认
(1)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每个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只能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一次性投标。如果该投标申请人同时以独立投标申请人身份和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则包括该投标申请人的所有投标均将被拒绝。本规定不适用于多个投标申请人共同选定同一专业分包人的情况。
(2)招标人保留下列权利:①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条件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②接受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③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3)在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15天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4)投标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即获得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
(5)投标申请人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