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投标范围
1.1.1 招标资料前附表1.1.1款指明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的名称)。现邀请愿意承包该工程的企业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第一章第1.1节,及招标资料前附表1.1款的合同工作范围而投的标书。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在招标资料表1.1.1款说明。
1.2 资金来源
1.2.1 招标资料前附表1.2.1款指明资金的用于本合同支付。
1.3 工期
1.3.1 是指招标资料前附表1.3.1款规定的从计划开工日至计划完工日完成本工程的时期。
1.4 质量要求招标资料前附表1.4.1款指明的质量等级。
1.5 投标人的资格
1.5.1 投标人应是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并具备招标资料前附1.5.1款的条件。
签订合同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1.5.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施工企业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由不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应指明其中的一方为联合体的责任方,并明确责任方和其他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声明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3)提交联合体各方的合法授权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授权联合体的责任方代表联合体的任一方或全体成员承担本合同的责任,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以及负责全面履行合同。
1.6 分包
1.6.1 本招标合同不允许分包。
1.6.2 分包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并具备招标资料附表1.6.1款的资格条件。
1.7 投标费用
1.7.1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需支付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内容
2.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按本投标须知第2.4.2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件的格式
第四章 技术条款
第五章 投标报价书和授权书格式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辅助资料
第八章 资格审查资料
第九章 图纸
2.1.2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未能符合投标递交要求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对招标文件里的要求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2.2 标前会与现场查勘
2.2.1 标前会的目的是为了组织投标人考察工程现场,了解工程情况,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2.2 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到工程现场及对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使投标人获取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书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3 现场查勘集合时间和现场查勘集合:为招标资料前附表指明的时间和地点。
2.2.4 现场查勘中,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澄清问题的解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整理成书面材料,并于标前会结束后7天内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2.5 现场查勘中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使投标人能够利用的招标人现有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分析判断和推论概不负责。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或传真或电报方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地址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只对在投标截止日期___(7)__天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答复,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___(7)__天前以书面形式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4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1 在投标截止期_____(7)__天前,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因自己改变的意愿或应投标人的澄清问题等各种原因可发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4.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或传真或电报方式发给所有购买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为了给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以便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考虑进去,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本须知1.4.2条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第一卷 商务卷
(1)投标报价书及其附录;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辅助资料;
(6)资格审查资料。
第二卷 技术卷
(1)施工组织设计(单独成册)
3.2 投标报价
3.2.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人应按第六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3.2.2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3.2.3 大型临时工程或附属工程应单列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
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方法。
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3.3.1 投标文件按招标资料前附表3.3.1款指明时间内有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满后收回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若同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要求,则原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3条的规定仍使用。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招标资料前附表3.4.1指明投标保证金,可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交付代理机构,将收据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内并列入投标报价书附录中。
3.4.2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从开标日起__(28)__天以后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无息)。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提交了所需的履约保证金和签订了合同之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无息)。
3.4.3 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拒签合同或拒交本须知第1.6.3条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
3.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3.5.1 投标文件份数在招标资料前附表3.5.1款指明。
3.5.2 本投标人须知应按本须知第3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5.3 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全权代表盖章、签字。
3.5.4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外,均应由全权代表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字。
3.5.5 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公章和由全权代表盖章、签字。不允许有涂改和改动。
4.投标文件的提交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栏与标记
4.1.1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和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层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4.1.2 投标文件分成两册,其中技术文件卷(施工组织设计)单独装成一册,且不得落款和不得在任何地方间接显示投标人,并不允许更改痕迹,否则投标文件为废标;商务文件卷(投标文件、授权书、商务文件、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另成一册,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1.3 内、外层包封都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https://www.daowen.com)
商务文件卷包封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技术文件卷应在隐蔽处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并予以密封。
(2)具有下列识别标记:
①投标承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桩号:_____________)投标文件;
②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③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
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卷正本中的正文页脚均应有下列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日期:
4.1.5 投标文件纸张规格均采用A4纸。
4.1.6 技术文件应采取规定格式编制,标题字体为二号黑体字,内容为小三号楷体字,每行26个字,共19行,上边框留两行空,下边框留两行空。数码编号为一…、(一)…、1…、(1)…。
4.1.7 技术文件中的图纸采用计算机成图幅面为597mm×420mm,上下边框各留15mm,左边框留25mm,右边框留15mm。
4.1.8 投标文件一经送达,投标人不得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4.1.9 若投标人未将招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则应由投标人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4.2 投标截止时间及送达地点
4.2.1 投标人应招标资料前附表4.2.1款指明时间以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投标文件应面交。
4.2.2 送达地点:送达地点为投标资料前附表4.2.2款指明的地点。
4.2.3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此时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迟到的投标文件
4.3.1 在本须知第4.3.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拒收。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6.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4.4.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书的书面通知,本投标人须知应按照第2.4和第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
4.4.3 本须知在招标资料表,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5.开标和评标
5.1 开标
5.1.1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按招标资料前附表5.1.1款指明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会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总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他需要宣布的内容。
5.1.2 所有投标人均应派2~3名代表参加,并在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准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或携带证件不齐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宣布其投标文件无效。
5.1.3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5.1.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废标:
(1)投标文件正本商务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未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正本技术文件未单独装订,或有落款,或在任何地方间接显示投标人;
(3)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
(4)缺少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5.2 过程保密
5.2.1 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开标后至发包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发包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将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5.3 评标
5.3.1 评标方法按招标资料附表5.3.1款指明评标办法。
5.3.2 评标标准按招标资料附表5.3.1款指明评标标准。
5.4 投标文件的澄清
5.4.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比,评标委员会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了按本须知第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评标委员会不能要求投标人也不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报价或其他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经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5 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的鉴定
5.5.1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无偏离和保留。
5.5.2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在开标后改正其招标文件的内容。
5.6 算术错误的修正
5.6.1 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为:
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5.6.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改正错误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在投标人同意后,以改正后的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接受改正后的报价,则评委会有权不予评比其投标文件。
6.合同授予
6.1 定标
6.1.1 (打分法):评标委员会在按第招标资料前附表5.3.1款和5.3.2款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后,确定符合下列条件且经招标人同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1)应按本须知规定第1.5条规定或招标资料前附表1.5.1款规定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
(2)按第招标资料前附表5.5款的规定,投标文件完全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
(3)经评标委员会对非价格因素和价格因素评议最优且综合得分最高投标人。(报价进行合理性分析符合要求,低于成本价的除外)。
6.1.2 (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委员会在按第招标资料前附表5.4款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鉴定后,确定符合下列条件且经招标人同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1)按本须知应按6.1.1条或本须知第1.5条或招标资料前附表1.5款规定的资格审查合格;
(2)按第5.4条的规定,投标文件完全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
(3)按第5.6款规定对修正后的报价进行合理性分析(低于成本价的除外)。最后推荐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6.1.3 招标人不保证不合理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6.2 重新招标和招标终止
6.2.1 当投标不满3家或经评审大部分或全部投标文件不被接受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投标文件不被接受系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投标人不合格;
(2)未依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
(3)投标文件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
(4)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或以伪造、变造的文件投标;
(5)伪造或变造投标文件;
(6)投标人直接或间接地提议给予或同意给予招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任何形式的报酬或利益,促使招标人在采纳过程中作出某一行为或决定,或采取某一程序;
(7)投标人拒不接受对计算错误所作的纠正;
(8)所有投标价格高于招标人的期望价。
6.2.2 由于招标人的原因终止招标或未能在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书,代理机构除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还将向每个投标人支付投标文件编制费。
6.3 中标通知
6.3.1 在本须知第3.3条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3.2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6.3.3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6.3.4 接到中标通知书的中标者,须在(14)天内,派授权代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4 履约担保证件
6.4.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招标人同意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招标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担保金额为《专用合同条款》第61条和招标资料前附表6.4.1款指明保证金额,担保证件格式应采用第三章内规定的格式。
6.4.2 中标人如果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前往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交履约保函,或强求改变投标总价,或强求更改投标文件内容而拖延合同签订,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另选中标人。
6.4.3 发中标通知书后,若招标人拒签合同,招标人除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