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标机构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二、评标机构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一)评标委员会的工作目标和设立

1.评标委员会的工作目标

评标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是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使招标过程系统、公平和有效地进行,促进公正性和道德性标准的提高,增强公众对招标过程的信心,保护所有招标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2.评标委员会的设立

(1)评标由招标人建立的专门的评标人承担。

(2)评标委员会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二是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是对招标采购方面具有法律方面相应的知识,并有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实践经验;

四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地履行职责。

上述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https://www.daowen.com)

(二)评标委员会的工作要求

1.评标的准备工作

为了使评标委员会能够有效而充分地履行其职责,该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尽早行动,完成下列准备任务:

(1)认真研究所发送的招标文件,以彻底了解招标的范围和性质。

(2)完成与招标有关的基本信息和数据表。

(3)对照在评标过程中所需要的基本规定,按照要求检查招标文件。

(4)参与有关招标活动如公开开标会等,以进一步加深对招标的理解,以及编制一些在评标时要用的重要要求一览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履行职务时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

(2)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评标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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