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标方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二、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是指依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具体方法。根据招标项目规模的大小,技术复杂程度的不同、投标范围的不同和评标内容的不同,招标人可采用不同的评标方法,制定不同的评标标准。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分法、综合评议法、单项评议法、最低评标价法、两阶段评标法、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情况主要采用综合评分法和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一)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又称打分法、百分制计分评分法(百分法)。

由于对投标文件评审的内容比较多,而且各项目内容的单位又不统一,在招标文件中所附的评标方法中将所有评标内容进行分类,形成若干个评价因素,并固定在商务、技术、报价、综合等方面各项标价因素在百分内所占的比例和具体的评分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经初评投标文件没有重大偏差的有效标书在终评阶段,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们对各评标因素进行审查、比较和反复讨论后,评委以记名方式独立地对各评价因素进行打分。对投标书每一项评委均应打分,计算出综合得分,评委综合赋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值。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投标报价的评分,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招标人设有评标标底的评标,第二种情况是招标人不设标底的评标。

在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时,需要确定评标“基准价”和计分方式,所谓评标基准价是指作评分时的参照物的价格;所谓计分方式,是对投标报价评分时所采用的具体计分规则。

目前水利工程项目在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时,一般把标底当作评标的基准价,这里所说的标底包括前面所提到的单一标底和复合标底。

另一种情况,即招标人设标底的情况,其报价的评审不是以标底作为评标的基价,而是以合理最低价或合理报价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综合评分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模较大,技术比较复杂的综合利用的大中型水利枢纽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虽然评标过程可能复杂,但由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评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和计分的方式都规定得比较清楚,便于评标委员了解招标人的意图,而且有了较为详细的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评标委员们操作起来简便,能够很好的体现评标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

(二)综合评议法

综合评议法是对价格、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的资质和业绩、质量、工期、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从而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预先拟定评标的内容,如投标人的资质、信誉、投标报价、施工方案、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等具体要求,经过评标委员们共同对各分项评标内容进行定性分析,横向比较和审查后,再进行综合评议、讨论、协商并最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综合评议法需要综合考虑投标书的各项内容是否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各项文件、资料和技术要求相一致。不仅要对价格因素进行评议,而且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对其他因素进行评议。

综合评议法一般包括如下:

(1)标价;

(2)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3)质量;

(4)工期;

(5)信誉和业绩。

综合评议法按其具体分析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定性综合评议法和定量综合评议法。

1.定性综合评议法

定性综合评议法,又称评议法。通常做法是,由评标组织对工程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材料消耗、安全保障措施、业绩、信誉等分项进行定性比较分析、综合考虑,经评议后选择其中被大多数评标组织成员认为各项条件都比较优良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用记名或无记名投标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定量综合评议法

定量综合评议法,又称打分法、百分制计分评议法。通常的做法是,事先在招标文件或评标定标办法中将评标的内容进行分类,形成若干评价因素,并确定各项评价因素在百分之内所占的比例和评分标准,开标后由评标组织中的每位成员按照评分规则,采用无记名方式打分,最后统计投标人的得分,得分最高者或次高者为中标人。

(三)单项评议法

单项评议法,又称单因素评议法、低标价法,是一种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议从而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主要适用于小型工程。(https://www.daowen.com)

采用单项评议法,主要有四类有代表性的模式:

1.将投标报价与标底相比较的评议方法

这种方法是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直接与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后的标底价比较,以标底价为基础来判断投标报价的优劣,经评标被确认为合理低标价的投标报价即能中标。

2.将各投标报价相互进行比较的评议方法

从择优的角度看,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作任何限制、不附加任何条件、只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互进行比较,而不与标底相比,经评标确认投标报价属最低价或次报价的(为合理低标价的),即可中标。

3.将投标报价与标底结合投标人报价因素进行比较的评议方法

这种方法的特点,是要借助于一个可以作为评标定标参照物的价格。这个在评标定标中作为参照物的价格,是指投标报价最接近于该价时便能中标的价格,称之为“最佳评标价”。

4.将投标报价与标底结合投标人测算标底因素进行比较的评议方法

这种评议方法也要借助于“最佳评标价”,是让投标人参与标底价测算,克服了投标报价的盲目性;通过增加对标底的验算,有利于正确、合理地发挥标底的积极作用。由于评标定标结合了标底和投标人模拟标底两方面因素,较好地解决了标底的正确性、保密性问题。

(四)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标法中的另一种评标方法。具体做法是,把非价格的标准尽可能客观地量化,并用货币额的形式来表示,加上投标报价后,经上述计算后得出相应的评标价再进行比较。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将成为候选人或中标人。这种评标方法一般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评标,在设备、材料招标评标中的非价格标准因素有运费,保险费,付款计划,交货日期,运营成本,货物的配套性、零配件的供应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把上述的非价格因素折算成统一的标准价格,然后和设备、材料的厂价相加,得出各投标供货人的评标价,再进行比较,选出合格的中标人。

(五)两阶段评标法

两阶段评标法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两阶段进行,它仍属于综合评标的一种,首先是对技术方面评审,在技术评审被通过之后,才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对技术评审结束前,不得接触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内容。第一阶段在对技术部分评审,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先对投标人所提出的技术方案方面等非价格因素进行评审,选出技术方案得分高,或评价最高的前几名投标人。第二阶段,对已通过技术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书,商务部分中的价格因素进行评审,然后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方案(非价格因素)和商务部方面合计所得的分数,从中选出最优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最优秀中标人,这种评标方法主要适用于对技术要求高,价格幅度较小的项目。

(六)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最低投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即作为中标候选人,但是,投标价低于自身个别成本的不得中标。

这种方法的特点是主要对价格因素进行评审,投标价格是考虑中标的最重要条件。在评标时只审查其是否合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方面实质性规定的相应要求。虽然决定投标成败的重要因素是投标价的高低,但不能简单地认为报价最低就能中标,还要分析投标价低是否合理,能否保证完成招标项目的工作。

这种评标法的具体做法是:在所有投标文件中确定有效投标文件,对有效投标文件检查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各方面的要求,并做必要的分析、比较,经初步评审后,筛出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通过进一步的澄清和答辩,最终审定所选的低标价属合理的低报价,可以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具体评审模式有两类:第一类招标人设有标底的,第二类招标人不设标底的。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有时还把投标价限制在标底一定范围内视为有效报价,只对在有效报价范围以内的报价与招标人的标底进行比较,在非价格因素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谁的报价最接近招标人的标底范围底线的值,谁就可被推荐为中标人;招标人没有设立标底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相互间的评审,比较、从纯粹选择低价角度看,可以对投标人的报价不作任何限制,不附加任何条件,只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投标人的报价相互之间进行比较,经评委员共同确认投标报价最低的,但在个别成本以上的投标价的人可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这种评标方法比较适用于技术简单的小型工程的施工招标项目和质量标准及性能比较确定的设备,材料的招标项目。

(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该方法首先对投标书的完整性、技术性、商务性进行初评,对投标报价大大低于工程师估价的,评委可对其报价进行澄清补正,认定其是否低于成本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且不低于成本价的可进入该名单对商务、技术、标价进行评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最低,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订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上一章 ↓下一章
关注公众号获取验证码
复制内容需要验证码(7.99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