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审定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的组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及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的规定,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进行组建。
本工程评标委员共××人,其中,业主指定的经济技术专家占三分之一,从“×××工程建设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占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分为商务组和技术组,由业主和代理机构相关的技术、经济等人员组成。(https://www.daowen.com)
2.评标委员会的审定
评标委员会组建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及监管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见评标委员会报批表(附表8-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