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民 政

第八章 民 政

民国26年(1937年)县政府设第一科,办理灾民赈济等事宜。民国29年(1940年)7月,改第一科为民政科,有科长1人,科员若干人。

1949年10月,陇西县人民政府设民政科,1955年改为民政局。1968年4月,县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设民政组。1974年恢复县民政局,1985年底民政局配备局长、副局长各1人,工作人员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