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普 选
民国时期,陇西先后进行过4次县、省议员和国大代表的选举,但均在乡绅、党团中拉选票,钩心斗角,徒具虚名,并未体现民主,人民不能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体现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大事的权利,中央决定进行普遍选举。
1953年后半年进行第一次普选,成立了由13人组成的陇西县选举委员会,刘依民任主任。7月8日~9月7日,在十区菜子、石坪乡进行试点,县、区、乡抽调46人领导普选。在2个乡1043户,5540人中登记选民2978人,参选2499人,参选率达87.6%,共选出代表66人(男51,女15)。8月上旬开始至10月中旬,全县分两期进行。第一期进行5个区,第二期6个区,共计在78个乡,3.23万户,18.87万人中开展了选举。登记选民13.3万多人,参选10.6万多人,参选率达79.7%。
1954年3月13日~4月底,进行第二次普选。抽调县、区、乡和基层干部292人,积极分子167人指导选举。共登记选民10.47万人,参选8.43万人,参选率达80.42%。选出乡代表2001人(其中妇女249人,回民10人),县代表195人。
1956年7~10月,进行第三次普选。成立了有8人组成的陇西县选举委员会,张福团任主席,王安太、苟少五任副主席。先在观胜、文峰等5个区23个乡,训练党团员、积极分子和基层干部4267人。嗣后,县、乡分别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乡干部会议和农村积极分子会宣传并安排选举。全县36个乡、1个镇,3.60万户,19.95万人,登记选民11.19万人,参选9.80万人,参选率达87.6%。选出乡代表1546人,县代表185人。
1960年12月,开始第四次普选。县成立13人组成的选委会,公社成立5~9人选委会领导选举。以生产队为单位划分选区,机关单位和邻近居委会合并划分选区,下设调查登记站和资格审查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县代表243人,社代表1662人,其中,贫下中农占66%,党团员占50%,妇女占30%。
1965年8月10日~10月底,进行第五次普选。县上成立选委会,下设办公室,全县共成立22个基层选委会,划为341个选区。参选率达到71.26%。共选出县代表246人,社代表1305人,公社管委会委员286人,监委委员104人。社代表中党员占46.35%。贫下中农占55.3%。
1980年10月25日~1981年1月11日,全县进行第六次普选。县选举委员会用3天时间召开各社(镇)、各单位负责人及选举工作干部300人参加的会议,讨论安排选举工作步骤。全县共划分为128个选区(农村97个,城镇31个)。社、镇用3~5天时间训练干部3990人,各选区用10天时间,采取各种形式,反复学习宣传《选举法》和《组织法》。使“两法”的宣传达到家喻户晓,选民皆知。共登记选民17.91万人,占总人口的49%,县代表候选人由选区选民直接提名,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候选人的提名自下而上,反复协商讨论,张榜公布,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选区除召开选举大会设固定投票箱外,还设立了投票站,边远山区设流动票箱,以供年老和行动不便的选民投票,充分体现选民的意志。参选人数17.43万人,参选率达到97.2%。共选出县代表220人,社、镇代表1660人。
1983年12月5日~1984年1月25日,进行第七次普选。县成立13人组成的选委会,下设办公室,分秘书、组织、宣传3个组。划分县代表选区128个,乡镇选区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划分,每个选区产生1~3名代表。共登记选民20.25万人,占总人口的53%,参选人数19.50万人,参选率达到96.3%。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共选出县代表220人,乡、镇代表1660人。选出正、副乡长53人,人民陪审员66人。
1986年11月15日~1987年1月10日,进行第八次普选。县选举委员会由县级机关和各界知名人士13人组成。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主持和指导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的选举。乡镇成立5~7人组成的选委会,选区设选民领导小组。各乡、镇、单位划分133个选区。共登记选民22.72万人,占总人口40.27万人的56.4%,参选人数21.46万人,参选率达到94.4%。共选出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231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690人,选出乡(镇)长26人,副乡(镇)长28人,人民陪审员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