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国军备

第三章 民国军备

民国1年~民国3年(1912~1914年)7月,陇西县尚设有巩昌营游击,仅有营兵50余名。民国3年(1914年)9月,成立警备队,有队警80名。至1919年奉令将警备队改为警察所,所长由县知事兼任。下设警佐,巡官、教练各1名,有步警40名,马警8名,负责城防和地方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