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评价指标
1.水土保持效益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多目标、多因素的复杂系统工程。其总目标:一是保护环境,制止生态环境的恶性循环,逐步实现环境的良性循环及动态平衡,以促进国土整治及减少江河泥沙;二是要创造与改善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合理保护与利用水、土、生物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其主要是通过生态恢复性治理、城市化建设覆盖闲置地等方式完成。水土保持效益既服从一般经济分析的规律,又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治理期间,各项措施的受益期不一致;计算的效益一般均指不同时段的累积效益。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不仅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而且还有着较大的生态和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
(1)严重危害区基本得到控制,城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市容面貌得到美化,居民、工厂区的生活、生产条件得到改善。
(2)减轻泥沙对河流、水库及其他水利设施的危害,减沙效果明显。
(3)城市形象大为改观,城市的凝聚、吸引力大为增强,经济活力加大。
(4)给人以水土保持安全感、环境优美感的居住小区或工业区,其房地产具有高附加值并具市场经济热点。
经分析后,取用水土保持改善生态和社会环境的程度、水土流失面积治理率、水土保持减沙效益、植被率、人均占有绿化面积等作为此级评价指标。各指标具体含义如下:
(1)水土保持改善生态和社会环境的程度,包括生态环境的提高,生活条件的改善,吸引投资和土地增值等。
(2)水土流失面积治理率=已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总面积。(https://www.daowen.com)
(3)水土保持减沙效益:即水保减轻泥沙对下游河道、水库危害的效益。可以从水保实验站观测的历年拦截泥沙资料,再结合下游水文站的测验资料,进行分析计算。
(4)植被率=植被面积/土地总面积。
(5)人均占有绿化面积=绿化面积/人口总数(亩/人)。
2.水质保护效益
对于目前缺水和水环境不良的现状,水质保护可采用的技术策略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污染治理;二是开源节流,同时把两方面结合起来。具体措施包括:废污水处理;水源地保护;水源地治理及节水措施。通过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可削减污染负荷,减少水库及河流的纳污量。
经分析后,取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单位投资改善水质面积等作为该级评价指标。各指标具体含义如下: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达标的水量/全部总水量。
(2)城市供水区水质达标率=城市供水区已达标水量/全部总水量。
(3)城市污水处理率=经过不同等级的处理后的总水量/城镇产生的全部污水量。
(4)单位投资改善水质面积=改善水质面积/总投资(km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