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排涝除害评价指标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防洪排涝除害评价指标

按照全国重大自然灾害综合研究组的定义,“平常所说的水灾一般是指河流泛滥而淹没土地、农田所引起的灾害;涝灾则指因长时间大雨或暴雨而产生大量的积水,从而淹没了低洼的土地,造成的渍水或内涝灾害。由于水灾和涝灾往往同时发生,有时难区别,所以常常称为洪涝。灾情程度主要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划分”。为了防止或减少洪涝灾害,有必要采取修筑河海堤围、疏浚河道、分洪滞洪及兴建水库等工程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1.防洪排涝除害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稳定

防洪、治涝等水利建设可提高抗御洪涝等自然灾害的能力,确切地说,可以提高抗灾标准和降低灾害的发生率,对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根本性的措施。值得注意的是,防洪工程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防洪本身并不直接生产实物产品,而是为社会提供安全服务,为受益区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其效益渗透在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许多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减免或减少因水灾而可能发生的人口伤亡。

(2)免除或减少洪水造成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的淹没损失,为防洪受益区提供一个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3)使原来经常遭受洪灾地区内的重要工农业生产基地和它们与外区联系有可靠安全保障。

(4)提高防洪标准,增加土地利用价值,包括因经常遭受洪涝灾害而废弃的大片荒地获得开发利用。(https://www.daowen.com)

(5)解脱防洪地区在汛期用于修堤抢险的大量劳动力,以投入其他社会生产活动。

经分析后,尚可用防洪排涝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多年平均防洪效益、影响区洪涝灾害发生率变动、单位投资保护人口数等作为此级评价指标。

2.各指标具体含义

(1)防洪排涝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由河海堤围的防洪标准,修筑疏浚工程力度、防洪排涝及抢险救灾的决策指挥系统等非工程措施的实施程度等综合反映。

(2)多年平均防洪效益:即多年的有无防洪设施的洪灾损失差额的平均值。

(3)影响区洪涝灾害发生率减小程度:可用防洪排涝工程实施前后洪涝灾害发生次数的变化分析获得。

(4)防洪单位投资保护人口=保护人口数/一定时期防洪工程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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