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教育厅关于赣南
医学院为赣州市订单式培养临床医学(全科)大专生的复函
赣教计字〔2006〕23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赣南医学院:
你们《关于订单式培养临床(全科)医学大专毕业生的请示》(赣市府字〔2005〕258号)收悉,经研究,为了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加快赣州市农村医疗卫生工作队伍建设,拟同意赣南医学院为赣州市订单式培养临床医学(全科)大专生。
订单式培养招生规模依据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录取批次放在第一批专科,有关生源组织问题,由省高招办商赣南医学院、赣州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希望学校认真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切实培养出乡镇卫生院急需的实用人才。
特此复函。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