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助学金

第二章 助学金

第四条 订单生助学金由赣州市卫生局设立。

第五条 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即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每年按在校时间10个月发放,每月50元。(https://www.daowen.com)

第六条 每年6月由赣州市卫生局统一发放,凡在上一学年受到纪律处分的,其本学年助学金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