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订单生在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如本办法中的各奖项与《赣南医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中的相同,则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赣州市卫生局、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https://www.daowen.com)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