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奖学金

第三章 奖学金

第七条 订单生奖学金为赣南医学院设立。

第八条 奖励等级和标准为:

1.特等奖:每学期500元;

2.一等奖:每学期400元;

3.二等奖:每学期300元;

4.三等奖:每学期250元。

第九条 受奖比例:

1.特等奖和一等奖各按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2%评定;

2.二等奖按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10%评定;

3.三等奖按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14%评定。

第十条 评定条件:(https://www.daowen.com)

1.获特等奖学金:学期各科成绩平均95分(含95分)以上,各项考勤无旷缺;

2.获一等奖学金:学期各科成绩平均90分(含90分)以上或学期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各项考勤无旷缺;

3.获二等奖学金:学期各科成绩平均85分(含85分)以上或学期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8%,各项考勤旷缺总数未超过3次;

4.获三等奖学金:学期各科成绩平均80分(含80分)以上或学期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2%;各项考勤旷缺总数未超过5次。

5.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早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体育成绩达标(批准同意免修者例外)。

6.同等条件下,孤儿和单亲家庭学生优先推荐。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1.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新学期开学一月内,学校根据此办法在全校订单生中组织报名、推荐、评选。

2.符合条件的学生由个人申请,班级推荐,院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公示一周。

3.公示后名单送学生工作处审核,由学生工作处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并抄送赣州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