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培养的重视是工作开展的前提

(一)各级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培养的重视是 工作开展的前提

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都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卫生部曾在2002年与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等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与此同时,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州市人民政府分别在2003年、2004年专门下发了加强农村卫生事业的文件,对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为医学订单生培养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政府保障。

赣南医学院高度重视医学订单生培养工作,学校领导多次要求学校有关部门从服务地方、服务人民的高度,积极主动地与赣州市人民政府协商。2005年12月,赣南医学院与赣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向江西省教育厅呈送《关于订单式培养临床(全科)医学大专毕业生的请示》(赣市府字〔2005〕258号),提请培养300名医学订单生,并对其可行性及相关措施做了充分说明。

江西省教育厅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很快做出了答复。2006年1月,江西省教育厅正式复函同意(赣教计字〔2006〕23号),并确定订单式培养大专生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专科,其招生规模依据学校办学条件而定,生源组织由省高招办协商赣南医学院、赣州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同时责成赣南医学院认真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切实培养出乡镇卫生院急需的实用人才。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积极谋划与协调,给政策,给编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赣州市编委专门行文同意把300名医学订单生列入编制,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赣州市订单式临床医学大专生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06〕22号),对订单生的招生、录取、毕业、分配做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