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会伦理

五、社会伦理

科学技术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伦理道德的底线。科学技术是客观的,不会依照人们的主观意愿发展,在干细胞领域即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当干细胞和人类克隆发生交集时,那更是牵动了全人类的心。1998年,美国科学家汤姆森首次成功从自愿捐献的治疗不育症剩下的囊胚中分离和培养出人类胚胎干细胞,震惊美国。成果发表后的第三天,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致函国家生命伦理委员会(NBAC)主席沙匹洛(Shapiro),要求提出质询,从此拉开了对干细胞及克隆技术等相关研究的伦理争论。美国反对克隆人类胚胎的观点包括:其一,人类早期胚胎也是生命,为了获取一些有用的细胞而毁灭它,是不符合伦理道德的。其二,如果克隆人类胚胎合法,就意味着克隆人的管制放松,将来可能导致克隆人的出现。而支持者则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作为一个“人”,必须要有自我意识甚至是社会属性,而胚胎却不具有这些基本属性。克隆分为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治疗性克隆是利用胚胎干细胞模拟人体组织供医学研究和临床治疗。对于生殖性克隆,即通常所说的克隆人,各国政府、国际人类基因组伦理委员会和多数科学家认为其违背了生命伦理原则,明确表示反对。

赞同者的解释与科研的限制似乎在某些层面解决了反对者的疑问,但实际中产生的伦理问题远非如此简单就可以得到结论。人们对于这方面的研究仍有各种争议,如:早期的胚胎就是生命吗?是否有人出于经济考虑故意怀孕然后出售胚胎?胚胎干细胞是个人财产,可以自由买卖吗?是否会有人借机研究人畜嵌合体杂种呢?种种问题萦绕在人们心头,在引起思考的同时也引发了担忧甚至是恐慌。这场争论与全球干细胞研究的竞争态势不无关联。2009年3月,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取消联邦经费不支持干细胞研究的禁令,美国国立卫生研究所(NIH)放宽了胚胎干细胞研究范围,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还批准了多项胚胎干细胞临床试验项目,推动美国干细胞研究的发展;在欧洲,干细胞研究领先的英国,2008年首先成功完成骨髓干细胞气管手术;在亚洲,日本诱导多功能干细胞成功之后,宣布要行“举国体制”来巩固本国干细胞研究的优势;全球已有300多家公司从事干细胞研究。干细胞也有各种法律的约束,如英国的《人类受精和胚胎学法令》、德国的《胚胎保护法》等。为了符合生命伦理原则、遵守国际生命伦理准则和我国的相关规定、促进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健康发展,我国国家科技部、卫生部发布了《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https://www.daowen.com)

至今,胚胎干细胞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最终干细胞的研究会给人类医学带来怎样的革命,我们将拭目以待。但是无论如何,都希望所有的科研工作以造福人类为最终目标而进行,也希望干细胞研究能给人们带来更多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