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爱情观念的对比:自由遇上朦胧美
当爱神拍你的肩膀时,就连平日不知诗歌为何物的人,也会在突然之间变成一个诗人。
——柏拉图(Plato)
我不知道风
是在哪一个方向吹——
我是在梦中,(https://www.daowen.com)
她的温存,我的迷醉。
——徐志摩
做为一种社会现象,爱情发端于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的过渡时期。母系社会之前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的低下,还没有出现私有财产,人类两性之间更多的还只是对异性个体的动物性依恋。生活在群落里,“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先祖无法体会真正的“爱情”。而自它诞生之日起,爱情就表现为人对自由的渴望,成为一个民族创造精神文明的动力和源泉。受到社会文化、政治、宗教等因素的影响,爱情在不同的文化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的差异。
首先,爱情在社会主流意识中所处的地位不同。爱情在西方文化中处于首位体系。[1]西方文化甚至将爱情作为调查人类心灵的敲门砖,以“爱”为核心提出了许多对世界和人类本原进行阐释的学说,创作了大批描写爱情的经典作品。古希腊哲学家恩培多克勒认为“爱”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全部现象的基本原理,“爱”即是渴望结合。柏拉图把“爱”看作是对美的憧憬,提出了“精神之爱”,他的弟子亚里士多德则在《伦理学》中倡导“友情之爱”,认为它是具有理性的人类所特有的,是相互尊重的有德者的一种品质。与此相平行发展的希伯莱,其基督教文明核心概念则是“神爱”,在强调世无完人的基础上宣扬没有先决条件的爱。《新约·哥林多前书》确立了爱至高无上的地位:“我若有先知讲道之能,也明白各样的奥秘、各样的知识,而且有全备的信,叫我能够移山,却没有爱,我就算不得什么。”“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西方古典文学中爱情也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不管是在古希腊式的欲望之爱,还是在古希伯莱德基督教式的神爱中都能发现端倪。前者是宣扬人本能的欲求和渴望,以性的结合为最终目的,虽然如此,但是爱情还是建立在自由和尊重之上。这类经典的作品有《荷马史诗》《十日谈》《坎特伯雷故事集》《草叶集》等;后者强调不惜牺牲自我,爱情是超越一切的,只求对方幸福,两性关系建立在神的绝对权威之下,如《茶花女》《巴黎圣母院》《神曲》《复活》等。
相比之前,中国文化中爱情的地位较低,属于次位系统。先秦以前还有较多的关于爱情的作品,如《诗经》中有大量描写爱情的诗歌。但随着儒家思想官方化,爱情逐渐被排挤出了主流意识形态,失去了发展的空间。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中,人是缺乏主题意识的,伦理道德被看作是人的本质,与个人行为密切相关,个人行为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内圣外王”的人。爱情和婚姻只是建立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上的,目的性和功利性都很强。特别是女性,自幼就被灌输了“三从四德”“贤妻良母”“夫唱妇和”的理念,官方则通过树“烈女”“节妇”等方式,剥夺了女性自由恋爱的权利。与大文化环境对爱情的排斥相对应的是,中国古代的很多爱情故事发生在性较为自由的场合,如古时候的青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