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病防治历史

第二节 山西省地方病防治 历史

山西的地方病历史久远,危害严重。阳高县出土的旧石器时代许家窑人牙齿化石上,就有“氟性斑釉齿症的遗迹”;安泽县的枣树沟在20世纪30年代曾有16个自然村,因遭受大骨节病的危害不到10年就断了人烟;“一代粗,二代傻,三代四代断根芽”的民谣,是对碘缺乏病危害的真实写照。

早在1942年,时任中共中央华中局书记、新四军政委的刘少奇同志在安泽县穆家垣村发现当地不少农民患有“柳拐子病”时,非常重视,他讲到“这种地方病危害很大……,等打败日本侵略者,建立新中国后,我们一定要设法根除这种疾病,减少人民的痛苦”。

地方病防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山西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始了地方病的防治工作。1950—1956年,分别对安泽、沁源地方病的发病情况及打旱井防治地方病的情况进行调查。1956年,全省卫生行政会议决定在地方病病区推广打旱井防治水土病的措施。

1958年9月,“山西省卫生厅大骨节病调查研究组”成立,制订了《山西省大骨节病防治方案》,开展了包括流行病、临床、营养、水土粮样检测、生化分析、微生物和真菌培养、X线、动物实验、病理等项目在内的调查研究、化验分析工作;实施了改水换粮综合防治大骨节病的措施。

1958年10月,开始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

1959年4月,山西省防治地方病经验交流现场会在安泽县召开,贯彻国务院《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积极防治地方病的精神。会议将全省各地29万字的资料编印成《山西省防治地方病经验交流会议资料汇编》,是山西省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病防治资料。这次会议以后,全省病区掀起用中草药、针灸、2/万碘盐防治地方病的群众运动。1960年,中共山西省委防治地方病领导组成立。

1963—1965年冬春,吉县、大宁、蒲县、永和的局部地区克山病暴发,共计发病427例,病死206例,病死率48.2%,3年病死率分别为42.5%、44.6%、58.3%,山西省组织医疗队赴病区开展防治工作。

1970年开始,中国人民解放军30个医疗队500多人,协同本省10个医疗队,深入山西省地方病病区,开展了普查、普防、普治的群众运动,历时3年。在此期间,分别在吉县、安泽、武乡召开全省地方病防治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广泛开展应用卤干、草木灰、中草药、含碘药物防治地方病的工作。

1973年,山西省地氟病病区被确认。

1974年,全省碘缺乏病区普遍推广1/万碘盐。

1978年开始,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在氟病区,主要是中、重病区,投资兴建降氟改水工程。

1978—1979年,省财政拨专款80万元,卫生部门提供病情资料和技术指导,医药部门订购碘化物,商业供销部门做好碘盐加工供销工作,财政税务部门从调节税或利润中解决碘盐加工费,交通部门优先安排碘盐运输,工商部门制止非碘盐冲击,共同完成食盐加碘系统工程。

1978年,山西省地病所、山西医学院、省地质局、省人民医院和临汾、运城、晋东南地区卫生防疫站共25人,组成山西省大骨节病综合考察组,对全省具有代表性的大骨节病病区进行考察,并于1979年完成《大骨节病考察资料集》。

1980年,对孝义大孝堡乡饮用浅水井水的11个村进行调查,发现其水碘含量为533.8μg/L,儿童甲肿率32.5%,证实山西存在内陆高碘地方性甲状腺肿。

1982年,收集已制订和完善的地方病防治办法、规划、条例、标准,汇编成《地方病防治标准资料选编》,使地方病防治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

1982年5月,晋冀鲁三省联合检查验收组对沁县、屯留地甲病防治工作开展检查验收,结果表明山西省地甲病病区达到国家基本控制标准。

1983年,针对地甲病重病区相当一部分儿童的智力发育较正常儿童明显滞后,但尚不能满足地方性克汀病的诊断条件,山西提出了“亚临床克汀病”的新概念。

1983年,在和顺、晋城等15个县(市)发现煤烟污染型氟中毒病区,并开展以改灶防氟为主的防治研究工作。

1984年,经卫生部组织验收,山西省地甲病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控制标准;克山病、大骨节病呈现稳定下降趋势;地方性氟中毒得到积极有效的防治。

1984—1986年,在全省范围内,采集110个县水、土、粮、发样品3836份,检测其碘、氟、砷、硒、铜、锰、钼、锌、锂含量,取得科学数据21295个,分析研究9种微量元素与地方病的关系。

1986年之后,中共山西省委防治地方病领导组及其办公室撤销,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力量削弱,随后,地方病出现回升势头。

1988年,山西省地甲病病病区碘盐比例改为1/3万。同年卫生厅下达《山西省碘盐监测工作方案》,确定左云、静乐、岢岚、岚县、离石、平遥、沁县、垣曲8个县为地甲病监测点。

1992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恢复。

1993年4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地病办)、山西省地病所、临汾行署地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曲沃县卫生防疫站联合录制完成地方病防治专题片《来自病区的呼唤》,反映全省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克山病和大骨节病深重危害。本专题片以其翔实的历史和现实资料展现了地方病的深重危害及病情回升的严峻形势,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1993年5月17日,山西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地方病防治工作。时任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胡富国、副省长张维庆、省卫生厅厅长赵震寰、副厅长李俊峰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各市分管副市长参加了本次会议。会上胡富国省长做了重要讲话,对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做了总体要求。会议向全省发出了“全党重视、全民动员、防治地病、造福三晋”的号召,提出“奋战三年,把五种地方病基本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的奋斗目标。张维庆副省长提出“宁可少盖一座楼,也要解决万家愁”。会后,省政府下发的39号文件,明确提出从1994年起拨专款500万元用于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各市每年有10万~20万元、县级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地方病防治。

1993年5月19日,山西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山西省地方病防治工作电视扩大会议”,时任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的张维庆副省长对全省的地方病防治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1993年11月6日,张维庆副省长带领领导小组部分成员深入到一些地方病重病区进行考察和重点办公,发现地方病防治工作“成绩不小、问题不少、回升明显,形势严峻、任重道远”。

1993年12月19日,“山西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在太原市召开。时任省委书记胡富国、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副省长张维庆出席会议。殷大奎对山西的地方病防治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与鼓励。胡富国讲话并题词“全党重视、全民动员、防治地病、造福三晋”。胡富国、张维庆带头为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捐款。张维庆副省长做了题为“不负历史重托和人民的期望”的讲话。

1994年3月10日,全省地方病普查动员会在长治市召开。3—5月,开展普查工作,普查结果显示:碘缺乏病分布于91个县(市、区)的774个乡镇,甲状腺肿患者163444人,患病率1.96%;克汀病患者3733人,患病率0.06%。病区1021919名7~14岁儿童甲状腺肿大176595人,肿大率17.2%。饮水型氟中毒病区分布在62个县(市、区)480个乡镇4599个村,其中2338个村为中、重病区村;检查857463名8~12岁儿童,氟斑牙患者312249人,患病率36.4%;中、重病村改水率为43.7%。煤烟型氟中毒分布于20个县(市、区)的222个乡镇3474个村,有氟骨症患者30209人,氟斑牙患者1126391人,病区80万户居民有16万户已经改灶,改灶率为20%。克山病分布在全省10个县31个乡镇,查出患者1468人,其中潜在型1134人,慢型324人,总患病率2.14%,近15年来无急型克山病发生。大骨节病分布在全省35个县(区)的186个乡镇,查出患者23151人,患病率2.65%;在病区155817名7~16岁儿童中,查出病人1434人,患病率0.92%。另外,查出在南洋河和桑干河沿岸存在富砷地带,有4个县15个乡47个村的5万名居民饮用高砷水。

1994年5月5日,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一届“防治碘缺乏病日”,省委常委、副省长张维庆做了电视讲话。

1994年7月18—25日,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俊峰带队深入砷中毒病区进行考察,确认朔州和大同两地存在饮水型砷中毒病区。

1994年6月,国务委员彭珮云深入山西地方病病区考察工作,莅临山西省地病所检查指导并题词“为防治地方病再立新功”。卫生部地病司副司长王环增、省委常委张维庆副省长和省卫生厅厅长赵震寰陪同。

1994年7月,山西省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1995年实行全省全民食盐加碘的通知》(晋地领字〔94〕第7号)决定,全省居民自1995年1月1日起全部食用上卫生合格的碘盐。1995年,碘盐碘含量执行“≥20mg/kg”标准。

1994年11月,山西省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山西省地方病防治工作三年规划》(晋地办字〔1994〕35号),确定了具体的目标和任务,制定了各项保证措施,提出1994—1996年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基本策略是“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先易后难,重点突破”。

1995年9月21日,《山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由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5年12月17日,山西省委、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会议”,省委书记胡富国强调了地方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性,并逐市就防治经费问题进行了落实。省长孙文盛强调“地方官要管地方病”。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刘泽民强调地方病防治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全国地病办副主任陈吉祥肯定了山西省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四个全国第一”,即第一个做了全省地方病病情普查,第一个实现了全民食盐加碘,第一个省级防治经费大幅度提升,第一个出台省级防治条例即《山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

1996年9月25日,山西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在太原召开,省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王昕做重要讲话。省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卫生厅副厅长李俊峰做《全省地方病防治三年目标完成情况汇报》,全省地方病防治3年目标如期实现。(https://www.daowen.com)

1994—1996年,通过3年的努力,碘缺乏病病区居民尿碘中位数达到227μg/L,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由3年前的17.2%下降到5.01%,基本控制了碘缺乏病的危害,防止了新的克汀病、亚克汀病的发生。在饮水型氟中毒病区加大降氟改水力度,使513个病区村的103.7万人口受益。全省防氟改灶率达到99.8%,8~12岁儿童氟斑牙患病率下降了21个百分点,使224万人口摆脱了燃煤氟中毒危害。全省大骨节病区连续三年未发现7~16岁青少年新发病例;克山病连续3年无急型和亚急型病例发生,慢型克山病患病率由3年前的5.7/万下降到3.0/万,大骨节病、克山病得到有效控制。

1997年5月,山西省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下发了《山西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四年规划(1997—2000年)》(晋地领字〔1997〕6号),提出了“思想不能松、机构不能撤、队伍不能散、经费不能减”的总体要求。6月13日,王昕副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与各地市分管专员、市长签订了“山西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四年规划目标责任书”。

1997年6月,山西省委、省政府对3年基本控制地方病的55个先进集体、246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997—1999年,碘盐碘含量浓度执行“20~60mg/kg”标准。

1997—2000年,全省共投入合格碘盐64万余吨,查禁私盐、工业废盐3万余吨。同时在重病区投放20余万块“碘砖”和“碘球”,使病区儿童的碘营养不良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尿碘中位数稳定在300μg/L左右;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由1994年的17.2%下降到2000年的3.3%;手术治疗甲状腺肿患者211例。

1997—2000年,全省共完成降氟除砷改水工程127处,其中,在大同、朔州、忻州、晋中、吕梁、临汾、运城等重病区实施集中联片改水工程20处;改水总投资4938.6万元,其中,省级投资近1000余万元,市县两级配套经费1500余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300余万元;覆盖7个市15个县(市、区)300多个村,受益人口达80余万。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改水实施项目管理,坚持“谁受益,谁负担”的工作原则,改水工作逐步走上了“政府组织,部门实施,以水养水,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转轨道;在实施改水工程的同时,对氟骨症患者和砷中毒患者积极进行治疗。

1997—2000年,在燃煤污染型氟病区,巩固降氟改灶成果,积极推广型煤改灶工程,10万户居民使用上改良炉灶,并且在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实施秸秆气化工程,摆脱氟中毒危害。

1997—2000年,在35个大骨节病、10个克山病病区县,采取服硒、吃杂、讲卫生等综合防治措施,对17万重点人群进行预防,投放亚硒酸钠片2000余万片,大骨节病病情处于稳定下降趋势;克山病连续多年无急型、亚急型克山病发生;大骨节病、克山病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

2000年,山西省通过卫生部等国家五部委组织的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考核评估,实现以省级为单位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

2000年起,碘盐碘含量浓度执行“20~50mg/kg”的标准。

2000年,根据省地病办要求,山西省地病所进行了高碘可疑地区的普查,确定应县、介休、平遥、交城、文水、汾阳、孝义、太原南郊区、清徐9个县(市、区)44个乡(镇)为高碘地区。

2001年2月,省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下发《山西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十五”规划》(2001—2005年)。

2001年7月,全省地方性砷中毒防治研究工作由省防疫站移交山西省地病所。

2001—2003年,结合《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关于“减轻砷危害”合作项目》,山西省地病所完成了砷中毒重病区山阴县、应县、朔城区的拉网调查工作,共调查10个乡(镇)61个村8937户17203人,查出患者1932人;调查水井4796口,水砷超标2078口。对全省可疑有砷中毒存在的县(市、区)进行饮水砷含量调查,共计调查水井2万余口,基本查清了全省砷中毒的分布范围、饮水砷含量、患病人数和病情严重程度。

2004年11月,由亚太经合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大学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主办,卫生部、水利部承办的“改善水质减轻砷中毒危害国际研讨会”在太原召开,来自全球15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70多位专家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大会通过了“太原宣言”。

“十五”期间,饮水型地方性氟、砷病区改水是防治工作的重点。2002年年初,在全省召开的农村饮水解困工作会上,副省长范堆相与有关市签订了中央国债资金氟砷改水任务责任状,明确了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5年来,共完成集中联片改水工程和单村改水工程25处,总投资1.2亿元,其中国债资金4100万元,外资84333美元。全省继续坚持实施以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策略,连续的碘缺乏病监测结果显示,儿童甲肿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尿碘中位数均在国家控制标准之内。在大骨节病、克山病病区,继续巩固防治措施,连续进行病情动态监测,两种病均稳定在国家控制标准以内。

2005年4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山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2005—2010年)》(晋政办发〔2005〕30号),确立“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重点加强碘缺乏病、鼠疫、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和布鲁氏菌病的防治工作力度,继续搞好克山病、大骨节病防治监测工作,努力降低地方病发病率,积极治疗现症患者”的总体目标。

2004--2005年,在原确定的9个县(市、区)基础上进行高碘地区扩大调查,最后确定山阴、应县、文水、孝义、汾阳、平遥、介休、祁县、小店区、清徐共10个县(市、区)29个乡(镇)为高碘地区。

2005年起,国家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工作之中。

2005—2007年,开展高氟水源筛查和改水工程的监督、检测,高砷水源筛查、地方性砷中毒病情普查。

2006年7月,卫生部督导组对朔城区防疫站、大同市地病所2005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表示肯定。

2007年6月—2009年11月,省地病办组织在全省开展了“山西省地方病综合防治示范县”创建工作,分两批创建了27个省级地方病综合防治示范县。

2009年3月,山西省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山西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实施方案》;2010年5月,对全省11个市开展了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工作。

2011年4月,国家对山西“十一五”规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显示:碘缺乏病以县级为单位达到消除水平;饮水型氟中毒中、重病区全部完成改水工作;饮水型砷中毒病区基本完成改水工作;大骨节病、克山病处于持续控制状态。

2011年12月,山西省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调整食盐加碘浓度标准论证会”,根据山西省地病所的调研报告,2012年3月15日起,盐碘含量浓度由“20~50mg/kg”调整为“25mg/kg”(18~33mg/kg)

2012—2014年,开展了全省外环境居民生活饮用水碘含量调查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摸清了全省水碘分布情况。

2012年、2013年,在省级项目的支持下,先后启动第三批20个“山西省地方病综合防治示范县”创建工作。2014年,14个县完成创建工作通过考核验收。2016年,5个县完成创建工作并通过考核验收。

2013年2月,山西省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印发《落实〈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方案》。

2014年,组织开展了全省碘缺乏病监测,结果显示现行碘盐浓度标准能够在确保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基础上使人群碘营养更加适宜。

2015年2—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全省重点地方病“十二五”规划终期考核评估工作。考评结论显示:全省97.5%的县(市、区)实现了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饮水型氟砷中毒总体上得到有效控制;燃煤污染型氟中毒11个县达到了消除标准,9个县达到了控制标准;全部大骨节病病区村达到了消除标准;全部克山病病区县达到了消除标准;水源性高碘地区及病区防控措施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2016年,为适应新时期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需求,执行《碘缺乏病监测方案(2016版)》。监测内容包括儿童尿碘、孕妇尿碘、儿童B超甲状腺肿大检测等,监测范围覆盖到所有县(市、区),每年开展一次。

2016—2017年,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利用省级及国家公共卫生服务地方病防治经费分两批完成全省11个市彩超及119个县(市、区)尿碘检测设备配置。

2016年6月,“全省饮水型氟砷中毒改水工程现状研讨会”在太原市召开。7月,“全国饮水型氟砷中毒防治工作研讨会”在临汾市召开。根据省级及国家两次会议达成的共识及工作要求,7月底前,各市、县卫生水利两部门联合完成了以村为单位的改水数据的核实上报工作。

2017年3月28—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血地处处长严俊、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处长张玉欣、中国地方病控制中心地氟病研究所所长高彦辉等在山西督导调研地方性氟砷中毒防治工作。督导组肯定了山西的工作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攻坚克难,解决好防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2017年6月,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山西省地方性氟砷中毒防治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上做出了重要批示。根据刘延东副总理批示精神,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楼阳生、常务副省长高建民先后做出重要批示。省卫生计生委向水利厅发出了《关于落实地方性氟砷中毒各项防治措施工作建议的函》(晋卫疾控函〔2017〕29号),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共同研究防控策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和时限”。

2017年8月,山西省水利厅与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实施高氟高砷区改水工作的通知》(晋水供排〔2017〕280号),对加快实施全省氟砷病区改水工作进行了安排,卫生水利两部门联合对1226个问题村开展复核定性,进行分类建档。

2017年10月,山西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十三五”全省地方病防治规划》(晋卫疾控发〔2017〕15号)。

2017年7—12月,根据《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的划定》(GB/T 19380-2016)标准,山西省地病所对全省所有行政村外环境饮用水源碘含量进行调查复核,共确认12个县(市、区)47个乡(镇、街办、开发区)的298个行政村为水源性高碘地区。2019年1月,省卫健委在其网站上对高碘行政村进行了公告,并要求食盐供应企业在上述地区供应未加碘食盐。

2018年3月,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山西省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改水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调查复核方案》,要求对问题村的改水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改水工程运行情况、水氟(砷)含量及病情进行调查和评价。

2018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毛群安局长一行莅临山西省地病所调研指导工作。毛群安局长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心、关注地方病防治工作,国家将全面实施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地方病防治将是重点工作之一。

2018年7月,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制订《山西省地方病现症病人个案调查方案》(晋卫办疾控函〔2018〕23号),举办培训班,组织开展了全省地方病现症病人普查及个案信息调查建档工作。

2018年8月,制定《“十三五”全省地方病防治规划中期评估方案》(晋卫办疾控发〔2018〕8号),举办培训班,在全省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2018年9月,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李凤岐莅临山西省地病所调研指导工作,要求全所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务实创新,在确保“病情监测不放松、督导检查不放松、健康教育不放松、倡导推动不放松”的基础上,创新奋进,努力开创山西省地方病防治事业发展新局面。

2018年12月3日,为贯彻落实“全国地方病专项防治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省扶贫开发办、省供销社联合制定了《山西省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晋卫发〔2018〕26号)。

2018年12月4日,“山西省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推进会议”在太原召开,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全国地方病专项防治工作推进会”精神,总结交流了地方病防治工作,研究分析当前地方病防治面临的形势任务,专题部署并全面启动了山西省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曲孝丽副省长参会并强调,地方病防治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反复性,要强化各级政府地方病防治责任主体,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防治地方病与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要认真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的《山西省地方病防治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因地因病精准施策,强化综合防治措施,组织实施六大攻坚行动,确保山西省地方病防治攻坚目标顺利完成。随后,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展和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2018—2020年健康扶贫工作;山西省供销合作联社、山西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食堂安全用盐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将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纳入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的通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山西省妇女联合会、山西省计划生育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19年山西省国家级贫困县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省水利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山西省饮水型氟超标地方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为全省地方病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提供了政策和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