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防治历程
在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对于预防地甲肿只做过一些试验性工作,真正有计划、有领导的大规模预防工作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开始的,地甲病病区主要以食盐加碘防治地甲病。同时,通过群查、群防、群治,摸索出不少有效的防治办法,如松磨酊、草木灰、碘酊局部注射、针灸、火罐、黄药子、卤碘合剂、碘化油肌注、碘管、碘化钾食盐、粒效丹、五海丸、海碘散。
1958年10月之前,山西省的地甲病工作由忻州地甲病研究组承担,此后由山西省地病所承担全省的地方性甲状腺肿的防治研究任务。
1959年4月,山西省防治地方病经验交流现场会在安泽县召开,贯彻国务院《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积极防治地方病的精神。这次会议以后,全省病区掀起用中草药、针灸、2/万碘盐防治地甲病的群众运动。
1960年春,山西医学院、省放射医学研究所、太原医学院、省中医研究所、省卫生防疫站、山西省地病所以及沁源、原平、离石县卫生专业人员组成“山西省地甲病防治研究组”,对针灸治疗地甲病的疗效及其生理变化进行了探索研究,撰写学术论文18篇。
1963年1月至9月,基于当时安泽县是山西省地方性甲状腺肿的严重流行区之一,为摸清该地区地方性甲状腺肿的发病规律,山西省地病所对安泽县全县进行了一次普查工作,共调查了86754名居民的地方性甲状腺肿患病情况,普查率为92.62%,患病率为11.42%,男、女患病率之比为1∶2.2。发现儿童和老年患病率较低,10岁以后随年龄增长而递增,30~45岁达最高峰;疾病类型,男女均以弥漫型居多(占65%以上);患病程度,男女以轻型(Ⅱ度)最多,两性比较,重型女多于男。
1961年7月,根据李时珍《本草纲目》中所记载的自然铜能治疗“气瘿”,山西省地病所在安泽县地方性甲状腺肿病区——高毕和桃曲二地进行防治试验,证明中药自然铜有预防和治疗地方性甲状腺肿的效果。之后为研究其防治作用机制,山西省地病所还进行了一系列实验研究。
1971年起,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山西省各地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探索碘酊液、卤碘合剂、草木灰等方式治疗地方性甲状腺肿的效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1972年开始,解放军医疗队和山西医疗队与卫生、供销、盐业等部门配合,在全省地甲病病区掀起了以1/万碘盐为主的防治地甲病的群众运动。积极防治后效果显著,同时发现以食盐加碘预防克汀病也同样有效。
1974年起,在全省病区普遍推广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和地方性克汀病,取得了明显效果。
1978—1979年,全省的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借改革开放的东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省财政拨专款80万元,卫生部门提供病情资料和技术指导,医药部门订购碘化物,商业供销部门做好碘盐加工供销工作,财政税务部门从调节税或利润中解决碘盐加工费,交通部门优先安排碘盐运输,工商部门制止非碘盐冲击,共同完成食盐加碘系统工程。
1980年,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原盐管理的通告》《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食盐加碘防治地甲病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碘盐加工费用在食盐经营部门上缴利润中抵解的几项规定》等文件,进一步推进了食盐加碘防治地甲病的立法工作。
1981年,将食盐加碘比例改为1/2万来防治地甲病。
1982年,天津医学院、山西医学院、忻县地区地甲站、山西省地病所,在未经碘盐防治的地甲病病区河曲县开展儿童碘代谢和垂体—甲状腺轴功能的研究,结果显示重、轻病区的水碘和尿碘均明显低于非病区,甲状腺吸131I率病区明显高于非病区,病区地甲肿系缺碘所致;重病区有明显的甲状腺功能低下趋向,除血清T4偏低TSH偏高外,TRH明显增高可能为甲低的主要标志。另外,统计结果显示碘缺乏与血清rT3关系最密切,以下依次是T、TRH及TSH,但其临床意义仍有待探讨。研究结果获山西省科技成果奖。
1983年,针对地甲病重病区相当一部分儿童的智力发育较正常儿童明显滞后,但尚不能满足地方性克汀病的诊断条件,山西省地病所刘德润提出了“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的新概念。1985年,在忻州召开的全国专题学术会议上,山西省“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的发现及命名,得到国内学者的关注和认可,制定了《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的诊断标准》。山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钱启东、山西省地病所刘德润撰写的《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获1986年山西省科技进步理论成果二等奖,并在巴西召开的碘缺乏病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很快获得国内外学者的证实与认可。卫生部也将其列为当时医学科研重点课题之一。
1984年,组织全省各地、县对地甲病防治达标的地方进行随机抽查验收,结果表明全省地甲病病区达到国家当时的基本控制标准,并经中共中央防治地方病领导组验收认可。为巩固成果,全省统一制定碘盐加工供应“四化”(食盐加碘机械化、碘盐加工集中化、保管碘盐严密化、供应碘盐经常化)、“两不”(不加碘的盐不出库、不加碘的盐不出售)制度。与此同时,各地、县卫生局和供销、盐业部门分别建立碘盐监测点、病情监测点、内外环境碘水平监测点。
1984年,由山西省地病所牵头成立了山西省地甲病、地方性克汀病防治研究组,同天津医学院、澳大利亚韦斯米特医学研究中心合作,在山西省地甲病病区,对微量元素与碘缺乏病的关系,以及长期补碘地区人群的身心健康发育状况进行研究。
1986年4月,澳大利亚韦斯米特医院内分泌科专家伊斯特曼、梅勃莱与留学生李沫来晋和山西省地病所地方病专家一起赴清徐县高碘病区西谷乡、杨房乡,对居民饮水、尿碘和儿童甲状腺肿大率进行了抽样调查。之后撰写了论文《中国山西中部地区高碘地方性甲状腺肿调查报告》,此文在国际著名刊物英国《莱森特杂志》发表,向世界介绍了山西高碘病区的特点。1987年,省地病办应邀派员赴澳大利亚考察。
1986年之后,中共山西省委防治地方病领导组及其办公室撤销,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力量削弱,随后,碘缺乏病出现回升势头。
1988年,山西省地甲病病区碘盐比例改为1/3万。同年卫生厅下达《山西省碘盐监测工作方案》,确定左云、静乐、岢岚、岚县、离石、平遥、沁县、垣曲8个县为地甲病监测点。同年8月,刘德润等在宁武化北屯进行了食盐加碘预防地方性克汀病患儿出生的研究,共检查食盐加碘前15年出生的人员284人,患病率为3%~11%,食盐加碘后15年出生的人员124人,未发现一例克汀病患者,研究表明,食盐加碘可以预防新生儿克汀病。
1990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碘缺乏病本底调查。
1991年3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代表中国政府在《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上签字,向国际社会庄严承诺到2000年中国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1993年,国务院召开了“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动员会”,全面启动了以普及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确定对消除碘缺乏危害采取长期供应以加碘食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推动了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进程。
1993年5月17日,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地方病防治工作。时任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胡富国、副省长张维庆、省卫生厅厅长赵震寰、副厅长李俊峰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各市分管副市长参加了本次会议。会上胡富国省长做了重要讲话,对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做了总体要求。会议向全省发出了“全党重视、全民动员、防治地病、造福三晋”的号召,提出“奋战三年,把五种地方病基本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的奋斗目标。张维庆副省长提出“宁可少盖一座楼,也要解决万家愁”。会后,省政府下发39号文件,明确提出从1994年起拨专款500万元用于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各市每年有10万~20万元,县级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地方病防治。
1994年3月10日,山西省地病所响应号召,在长治市召开全省地方病普查动员会。同年3—5月,在全省开展了大规模的病情普查,查清了病情的现状,普查结果显示:碘缺乏病分布于91个县(市、区)的774个乡镇,甲状腺肿患者163444人,患病率1.96%;克汀病患者3733人,患病率0.06%。病区1021919名7~14岁儿童甲状腺肿大176595人,肿大率17.2%。在此基础上,全省病区全面推广普及1/2万的加碘盐;对Ⅱ度以上甲状腺肿病人进行长效碘剂治疗;对91个碘缺乏病病区县育龄期妇女、孕妇、14岁以下儿童普服碘油丸或智力碘口嚼片。
1994年7月,省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发布《关于1995年实行全省全民食盐加碘的通知》(晋地领字〔94〕第7号)。1995年1月1日始,山西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全民食盐加碘,盐碘含量执行“≥20mg/kg”标准,并对病区172.9万名育龄妇女和190万名0~14岁婴幼儿和儿童每年普服一次碘油胶丸或智力碘片,以强化预防。随着全民食盐加碘策略的逐步落实,全省居民的碘营养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从根本上纠正了碘缺乏状态,全省3000万人口从中受益。
1995年,参加全国第一次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同年10月,《山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山西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已进入法制管理轨道。1994—1996年,通过3年的努力,碘缺乏病病区居民尿碘中位数达到227μg/L,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由3年前的17.2%下降到5.01%,基本控制了碘缺乏病的危害,有效控制了新的克汀病、亚克汀病的发生。
1996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山西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实施办法》。
1996年,开展第一次省级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同年11月,刘德润主持的《亚临床克汀病发病因素及防治方法的研究》通过了省科委组织的成果鉴定,获得山西省应用科技成果三等奖。研究结果显示:在碘缺乏病病区,采取补碘与补硒相结合,能更有效地提高人群智商水平,有利于控制亚临床克汀病的发生。(https://www.daowen.com)
1997年5月,省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下发了《山西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四年规划(1997—2000年)》(晋地领字〔1997〕6号),提出了“思想不能松、机构不能撤、队伍不能散、经费不能减”的总体要求。6月13日,王昕副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与各地市分管专员、市长签订了“山西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四年规划目标责任书”。
1997年,参加全国第二次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全省共抽取30个县进行碘缺乏病监测,结果显示:全省盐碘中位数43.0mg/kg,碘盐合格率91.6%,儿童尿碘中位数361.0μg/L,采用B超法检查儿童甲状腺甲肿率7.9%,新生儿TSH>5mU/L者为27.1%。可以看出全省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确实起到了明显的成效,但个别县(市、区)的碘缺乏病仍未达到国家的控制标准,碘缺乏病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还应当进一步提高碘盐的质量。
1998年,开展第二次省级碘缺乏病监测工作。1997—1999年,碘盐碘含量浓度执行“20~60mg/kg”标准。并且,从1998年起,全省停止特殊人群碘油投放和其他强化补碘措施。
1997—2000年,全省共投入合格碘盐64万余吨,查禁私盐、工业废盐3万余吨。同时在重病区投放20余万块“碘砖”和“碘球”,使病区儿童的碘营养不良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尿碘中位数稳定在300μg/L左右;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由1994年的17.2%下降到2000年的3.3 %。
1999年,参加全国第三次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在全省抽取30个县,监测结果显示:全省盐碘中位数49.7mg/kg;碘盐合格率较1997年大幅降低,为58.4%;儿童尿碘中位数407.5μg/L;采用B超法检查儿童甲状腺,甲肿率5.9%;新生儿TSH>10mU/L者为4.4%,山西省基本达标。本次监测结果提示,碘盐含量过高势必会导致一系列后患问题的出现,如碘性甲亢、高碘性甲肿等。另外,食盐加碘量不匀,造成食盐含碘量不匀,特别是非碘盐冲击现象仍然存在,仍需引起重视。
2000年,山西省通过卫生部等国家五部委组织的全国性消除碘缺乏病的考核评估,实现以省级为单位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2000年起,盐碘含量执行“20~50mg/kg”的标准。
2001—2003年,分别在全省抽取30个县进行碘缺乏病监测工作。2001年、2003年开展第三、四次省级碘缺乏病监测工作。2002年,参加全国第四次碘缺乏病监测工作。3年来,全省碘盐覆盖率均在90%以上,合格碘盐食用率升高;碘盐浓度平均值维持在31mg/kg左右,盐碘变异系数逐年下降,加碘工艺逐年改善,碘盐均匀度逐年好转;儿童甲肿率、尿碘中位数均在国家控制标准之内。
2004—2017年,每年开展以县级为单位居民户食用盐碘含量监测工作,全省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及合格碘盐食用率均大于90%,维持在较高水平。
2005年,参加全国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工作。监测全省除29个高碘乡镇外的119个县的8~10岁在校儿童、18~35岁育龄期妇女和五年级在校学生。全省共检测居民食用盐1274份,盐碘中位数31.6mg/kg,碘盐覆盖率98.19%,合格碘盐食用率93.17%,碘盐合格率94.88%;触诊和B超检查1274人,触诊法肿大率4.8%,B超法肿大率3.6%;儿童尿碘中位数245.4μg/L;共调查五年级学生611人,平均分43.9,及格率29.3%,调查家庭主妇145人,平均分83.5,及格率93.1%。从1997年到2005年,共开展了5次健康教育问卷调查,五年级儿童健康得分呈不断下降态势,家庭主妇得分也有下降趋势,值得引起关注。
2006—2008年,开展第四、五、六次省级碘缺乏病监测工作。
2007年,山西省地病所开展了山西省重点地区碘缺乏病调查,同年年末,省地病办组织开展山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结果显示山西省处于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状态。
2008年,国家中央补助地方地方病防治项目启动,加强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网络和食用盐监测上报系统建设。从这一年起山西省119个县级盐碘实验室纳入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质控考核体系,碘盐监测工作迈上了新台阶。2008—2011年,山西省119个县的非高碘地区工作的上报率和有效监测率均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也维持在较高水平,问题县数量也保持在一个较低水平上。
2009年,省卫生厅等四厅(委、局)联合印发《山西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各市组织开展并完成了本辖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工作。
2010年,省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对各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结果进行了省级抽查,11个市119个县(市、区)均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2011年4月,国家对山西“十一五”规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结果显示:山西省碘缺乏病以县级为单位达到消除水平,全民食盐加碘工作取得了显著社会效益,为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011年,参加全国第六次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并且综合分析近五年来的监测结果,全省非碘盐率持续控制在较低水平,低于2%,碘盐覆盖率(98.23%~99.08%)、碘盐合格率(97.74%~97.97%)、合格碘盐食用率(96.04%~96.94%)均维持在较高水平。说明各级各相关部门对食盐市场的监管有力、碘盐质量令人放心,同时也为食盐加碘浓度的调整提供了数据支持。
2011年底,省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在太原市召开“调整食盐加碘浓度标准专家论证会”,省卫生厅、省盐务局、省地病所、省盐业公司、山西医科大学、山大一院以及部分市卫生部门的有关领导、专家参加会议,会议通过了山西省地病所提交的《关于调整山西省食盐加碘浓度标准的报告》。
2012年3月15日起,开始执行国家新的标准(GB 26878-2011),山西省的盐碘浓度正式调整为25mg/kg(18~33mg/kg)
2012—2013年,对食盐加碘浓度调整后的人群碘营养状态进行动态监测,监测显示食盐市场新旧标准碘盐过渡期间,以儿童为代表的一般人群和以孕妇为代表的特殊人群碘营养适宜。
2012—2017年,开展了覆盖全部行政村(居委会)的居民生活饮用水碘含量调查工作,查清了全省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的水碘含量分布情况。
2014年,参加全国第七次碘缺乏病监测工作,纵向对比分析食盐加碘浓度调整前后的人群碘营养状况,初步评估调整效果。总体上看,自2012年新标准浓度碘盐上市后,经过两年多的两种浓度碘盐共存状态,在全省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均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下,新旧浓度碘盐的市场供应过渡平稳。另外,盐碘中位数较过去四年有很大的下调,已经接近25mg/kg,新标准的碘盐已在百姓餐桌上占到了很大的比重。
2015年,在完成县级自查、市级复核考评和省级抽查的基础上,国家对山西开展“十二五”规划终期考评,结果显示全省97.5%的县达到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适宜,食盐加碘浓度调整效果理想。
2016年,为适应新时期碘缺乏病防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的防控策略,执行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2016版)》。监测范围由以省为单位改为以县为单位,每年增加1/3的县数,自2018年开始实现县级监测全覆盖;监测频次由2~3年1次改为每年1次;技术指标主要包括8~10岁儿童尿碘、盐碘含量以及甲状腺肿大情况,孕妇尿碘、盐碘含量。
2016—2017年,为做好以县级为单位的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利用省级及国家公共卫生服务地方病防治经费分两批为全省11个市配置了便携式彩超,为119个县(市、区)完成了尿碘实验室建设,并且对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为做好以县级为单位的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奠定了基础。
2017年,为探讨不同水碘含量对人群碘营养及健康状况的影响,为制定适碘地区划分标准提供理论依据,根据国家疾控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关于印发〈适碘地区划分标准研究项目方案〉的通知》,山西省为开展适碘地区划分标准调查项目的6个省份之一。根据方案的要求,在山西省停供碘盐地区和供应碘盐地区分别选择水碘<10μg/L、40~49μg/L、50~59μg/L、60~69μg/L的行政村,每个水碘水平2~3个村,调查未食用加碘盐和食用加碘盐的情况下成人、儿童、孕妇人群的碘营养状况,为制定适碘地区划定标准提供技术依据。
2017年,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生活饮用水水碘含量调查工作的通知》,在2012--2014年全省外环境居民生活饮用水碘含量普查结果的基础上对数据库进一步补充、完善,查明了全省生活饮用水水碘地理分布情况。结果显示:山西省72.3%的行政村(居委会)生活在水碘含量低于10μg/L的地区,人口为2165.97万,占调查总人口数的66.56%。
2016—2018年,全省以县为单位的碘缺乏病监测显示:儿童甲肿率持续下降(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为3.63%、2.41%、1.5%),儿童甲肿率≥5%的县数也在不断减少。从全省情况看,2016、2017、2018年为儿童甲状腺容积检查的一个周期,3年共检查了全省119个县23919名儿童,总甲肿率为2.56%,显示全省碘缺乏病病情处于消除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