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哈同地产办起永安公司
当时,上海南京路两侧的不少地产已被犹太富商哈同占有。1908年,沪上出现的第一条电车线路沿南京路行驶,而哈同又出资用硬木铺设南京路,使该路地价飙升了不知多少倍。郭氏兄弟选中的恰好是哈同地产,于是由郭泉代表永安公司与哈同的律师科士打签订了“租地造房”合同,规定自1916年4月起,哈同让出南京路的9亩土地租予永安公司使用,租期30年;永安公司在此建造6层商业大楼,并自合同生效日起,每年向哈同交付租金白银5万两;30年合同期满,大楼及其所有设施归哈同所有,如哈同愿意将大楼继续出租,永安公司有优先租赁权等。换言之,即到1946年这幢大楼的产权将归哈同所有。
永安公司大楼于1916年破土兴建,1918年9月正式开张营业。原定由郭葵出任司理,不料他因操劳过度,英年早逝,不得不改由香港公司的副司理杨辉庭担任,郭标任监督(即常务董事),而郭乐以总监督身份常驻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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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楼西楼侧影
随着新落成的上海永安公司营业额蒸蒸日上,郭氏家族不得不考虑善后问题了。他们暗中与相邻的新新舞台及“楼外楼”游乐场老板商议买下这块2.5亩地产。1937年建成一幢高19层的永安新厦,并在第四层楼凌空架起两座封闭式天桥,与永安公司相连,7楼设有七重天酒楼。这也是上海最早以天桥连接两幢大楼的建筑。顾客在永安公司购物后,可通过天桥进入永安新厦娱乐或用餐;同样,在永安新厦娱乐用餐者也可以通过天桥到百货商场购物,很是便捷。
这样,一旦“租地造房”合同期满,若哈同所提续租条件苛刻时,永安公司就可在新厦内继续营业;若续租顺利,郭氏便将新厦的经营重点放在旅馆、餐饮和娱乐业上。迨至1946年12月租约期满,哈同已去世多年,该地产由其养子乔治·哈同继承,拟出售产权。于是又由郭泉出面,以112.5万美金买下了这块地产。据说在签字仪式上,郭泉长子、时任上海永安公司总经理的郭琳爽在向乔治·哈同祝酒时说道:“我们永安跟哈同家族宾主30年,到今天算是功德圆满啦,干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