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议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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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议
1.安排专项资金
实现生态的自我修复,就必须从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入手,为大面积封育保护创造条件,如封育管护、生态移民、农村能源建设、必要的人工治理、围栏设施、舍饲养畜等等,都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因此,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水土保持生态自我修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2.制定配套政策法规
水土保持生态自我修复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大范围的封禁、实现生态的自我修复,是对传统农牧业的一次革命,必然涉及生产方式的转变、农村结构调整,以及广大群众的利益,单靠宣传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努力创造外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相关政策与法规,依法保障生态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出台优惠政策,如小额信贷、税收减让等,鼓励和调动广大群众投入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为实现生态的自我修复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建议在适当的时候,由水利部牵头起草一个关于依靠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的文件,并以国务院文件下发。
3.加强协调与配合(https://www.daowen.com)
生态修复工作涉及水利、畜牧、农业、林业、计划、财政等部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生态修复工作的领导,要在规划的统一指导下,协调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以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的作用与效益,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改善生态环境,再造秀美山川。
调研组成员:
郭 玮 张顺喜 刘 震 郭德发 蒲朝勇
徐传早 张文聪 郭索彦 焦居仁 黄金华
李 晶 王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