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管理和计划管理得到加强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管理和计划管理得到加强

水利部规划计划主管部门、地方水利部门和部属单位能够认真执行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管理和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均列入了年度水利前期工作安排计划。在项目立项管理方面,能够按照水利部《关于编制水利前期工作勘测设计任务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水规计[1998]10号)、《关于编制水利规划及基础工作项目任务书的通知》(水规计[1999]259号)的要求编制前期工作项目《项目任务书》,并按程序上报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并抄送水规总院审查。《项目任务书》经批准后,编制技术工作大纲,明确项目主持单位和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的勘测设计、规划、研究工作。

列入水利前期工作年度计划的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根据本单位水利前期工作上年度完成情况,按轻重缓急,汇总提出本年度工作重点和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形成本单位年度水利前期工作建议计划报水利部,作为水利部安排年度计划的依据。(https://www.daowen.com)

在完成必备的立项程序后,经审查并落实经费计划,水利部将前期工作投资正式分解下达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主管单位对水利勘测、设计、科研等事业单位一般采取计划管理方式下达投资计划;在下达的计划文件或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实物工作量、完成时间、需提交的成果等要求。各单位分解下达计划基本符合程序规定,没有发现擅自调整计划的情况。对外委项目或委托水利实体单位、部门完成的项目一般采用合同管理的方式;同时,对于科技含量高,市场成熟的前期工作项目已开始尝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协作单位,如部水文局“全国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大纲”项目,综合事业局“水利科技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等。合同管理的意识增强,珠委、松辽委、海委、太湖局等还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了相应的合同管理办法,在部分项目中实现了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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