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小流域治理开发大户发展的基本情况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我省小流域治理开发大户发展的基本情况

所谓小流域治理开发大户,是指在小流域内,以大面积的“四荒”(荒山、荒沟、荒滩、荒丘)资源为主的土地作为依托,在对水土流失进行有效治理的基础上,从事农、林、牧综合开发的单位或个人。对于大户治理开发的面积,没有一个硬性的指标要求,省级一般把500亩以上的作为大户,市(地)县一般把100亩以上的作为大户。我省小流域治理开发大户是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其发展过程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1~1991年。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户成为自主经营的独立主体,使计划经济时期以村为单位治理水土流失的水土保持工作一时难以进行,如何组织好生态环境建设成为各级党委、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时,一些农户出于保护集体治理小流域成果和增加经济收入渠道等方面的考虑,主动要求承包治理开发小流域。这一要求符合当时生态建设的需求,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延伸到了“四荒”治理开发中,1982年,我省各地陆续出现了承包小流域,进行治理开发的农户。这一现象的出现,为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继续以小流域为单元治理水土流失找到了途径。当时的忻州地区总结了河曲县农民苗混瞒承包小流域进行治理开发的经验,称这一做法为“户包治理小流域”,在全区进行推行。1983年,省政府做出了《关于户包治理小流域的几项政策规定》,户包治理小流域的做法在全省推开。为了促进户包治理小流域的发展,从1986年开始,省政府每两年召开一次小流域治理工作会议,解决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交流治理户的典型经验。一直到1991年,我省小流域的治理开发以户包治理为主要方式。在此期间,产生了一批小流域治理开发的大户,这些大户绝大多数是农户,他们独自一户或联合几户以承包的方式取得“四荒”地的使用权后进行治理开发,治理开发的投入以劳力投入为主。(https://www.daowen.com)

第二阶段从1992年发展到现在。90年代初,市场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小流域治理开发户由于自身素质低、投入能力差,治理开发的效益普遍不高;有相当一部分大户由于对承包的小流域缺乏权属感,在治理开发中不敢大胆投入。这种情况下,户包治理小流域几近停顿,小流域治理开发的速度明显减缓。针对这一情况,吕梁地区于1992年率先在全省采取了“四荒”拍卖的办法增强治理户的权属感,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投入小流域治理开发的积极性。1993年,省政府在《关于继续抓好以户包为基础开发小流域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尚未治理的小流域,可以拍卖使用权和经营权。”1994年,全省第五次小流域治理工作会议要求,各级领导要真正认识到,拍卖“四荒”地使用权,促进小流域治理,是进一步调动千家万户治理千沟万壑的根本大计,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会后,许多县成立了拍卖“四荒”领导组,省水利厅代表省政府与各地市签订了《完成拍卖“四荒”治理小流域责任书》,“四荒”拍卖工作很快在全省展开。“四荒”拍卖,促使一批在工商业领域积累了一定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投资购买小流域,并通过承包或租赁等方式,取得了所购买流域内土地的使用权,成为新的小流域治理开发大户。这些大户的介入,在为我省小流域治理注入大量资金的同时,也带来了市场经济的观念和管理方式,促进了小流域治理开发的迅速发展。这一现象引起了各级政府和新闻界、理论界的普遍关注,在2000年召开的全省第八次小流域治理工作会议上,省政府明确提出:“要把扶持小流域治理开发大户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和发展经济的重大任务去落实。”

据省水利厅统计,截至2001年底,全省共有治理开发面积100亩以上的小流域治理开发大户9803户,其中500亩以上的有4398户,占45%;1000亩以上的有569户,占5.8%;5000亩以上的55户,占0.5%;1万亩以上的23户,占0.2%。调查显示,全省治理大户的规模总体上还不够大,由农户发展起来的传统治理户集中在1000亩以下的范围,1000亩以上的大户主要是从工商业领域转变来的治理户。全省最大的小流域治理开发户华德公司,是由原从事液体净化器生产的民营企业家马彰原于1996年创办的。目前,其治理开发的小流域分布在晋中、运城、晋城的10个县、市、区,总面积近6万亩,其中晋中就有3万多亩。按照其制定的《华德1000计划》,今后10年内,将在我省治理开发1000条小流域,总面积将达到5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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