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水利协会好——福建上杭县通贤村水利协会的调查与启示
兰伟龙
(2002年8月)
曾在福建省率先成立村级水管服务组织,曾推行“一把锄头管水”的上杭县通贤村,2001年又改革原有的小型水利设施管理模式,点燃了村级“农民水利协会”的星星之火,并正以燎原之势在全县扩展,广大农民群众把这一新生事物称之为“当家作主”好做法。带着追根究底的心情,笔者深入通贤乡通贤村开展调查,并从中得到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上杭县通贤乡辖13个行政村,人口2.05万人,耕地面积1.06万亩,山林面积8万亩。全乡共有水利设施135处,其中小(二)型水库3座,有效灌溉面积0.68万亩,保灌面积0.48万亩,是一个典型的“八山一地半亩田”的农业乡。乡政府所在地的通贤村,全村330户、1635人,耕地面积仅有600多亩,人均0.36亩,主要水利设施有小(二)型水库1座和6条陂圳渠道,有效灌溉面积520亩。人多地少,主要依靠现有水利设施解决农田灌溉用水是通贤村的基本村情。1989年,通贤村为解决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全村水利设施“人人都有份,人人不负责”,农田灌溉用水管理存在的矛盾和纠纷,成立了村级水管服务组织,统一管理全村水利设施,并由村水管组织确定专兼职管水员,负责全村统一调配水量,征收水费粮,推行“一把锄头管水”。这种由粗放型管水向集约型管水的转变,对加强公益型小型水利设施管理,并为全村的合理配水、节约用水、适时灌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这种依靠行政命令管水的方式产生的弊端也日益突显,主要表现出“三难”:一是收费难。依靠几个管水员直接向群众征收水费粮,而且收支情况未及时公开,农民产生不信任感,导致农业水费征收逐年减少,近年来年收取的水费仅占应收额的30%左右。不仅无法解决水利工程维修经费,而且连管水员的工资都无法兑现。二是管理难。由于产权不明,责权利不清,无论是村干部还是管水员积极性不高,责任感不强,导致受益人人有份,管理人人无责。三是投入难。由于正常的水费无法收取,加上村财拮据,重大的水毁工程修复资金难筹集,再次走上“等、靠、要”的老路。
针对原有村级水管制度存在的弊端,通贤村委从实际出发,在广泛调查和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小型设施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规定,于去年11月成立了由农民自行决策产生的通贤村农民水利协会。主要做法是:明确产权归属,先采取行政划拨的形式,将通贤村主要水利设施产权划给水利协会管理经营,然后通过资产评估与合法公证手续将产权归属业主,由协会负责全村水利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统一负责全村水利工程的调水、配水、用水、节水和收费管理。水利协会的理事会成员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制定章程,明确每位会员既有受益的权利,也有投劳投资的义务,规定理事会和管水员的工作职责。定期公布资金收支情况,接受全村农民的监督。实行这种水利协会管理模式,与原来的村级水管服务组织相比,有五个方面的好处。
(1)产权归属明确,责任心强。将水利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归水利协会,使水利工程管理的责权利相一致,真正把农民自己建设的水利设施交还给农民管理、生产、经营。增强了农民建设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的主人翁责任感。而村级水管服务组织形式,由于产权不清,无法调动农民兴办水利的积极性。
(2)管理机构民主产生,信任感强。由于水利协会的理事会成员均由村民选举产生,符合农民自己的意愿,真正做到既信任又服从。而村级水管组织的机构和管水员采取任命制,群众心中无数,疑虑重重。
(3)民主决策,号召力强。水利协会对全村水利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民主决策,有利于增强参政议事意识和办好水利事业心,激发农民兴办水利的热情。而村级水管组织常常依靠行政指令要求群众义务投工投劳兴修水利,农民往往认为是加重负担被动应付。(https://www.daowen.com)
(4)权利、义务共享共担,主动性强。水利协会要求每位会员既有享受用水的权利,又有投工投资和缴纳水费的义务,增强了农民的权利责任意识。而村级水管组织过于强调上级要求,导致责权分离。
(5)收支公开,资金筹集好。水利协会实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筹集资金,在抓好本村用水受益户水费计收的同时,按受益片区实行跨村跨区域计收水费,专款专用并定期公开收支,增强透明度,群众乐于接受。而村级水管组织往往采取传统的按人均耕地面积平摊方式筹集资金,存在一些不合理因素,群众容易产生抵触情绪。
民办兴水利,群众得实惠。通贤村水利协会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已经显现出了这一新生事物的旺盛生命力。由于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群众自觉投资投劳兴修水利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去冬今春,全村330户一次性缴交水费粮3600多公斤稻谷,100%完成水费计收任务,同时全村群众还每个劳动力义务投工10个工日以上,自愿自觉集资13600多元,修复、清淤全村主要渠道和陂圳共计9600多米。现有的水利设施在今年抗春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了全村春耕生产的用水需求。一个新型的农村小型水利管理制度在通贤村诞生,一个希望的田野在这里崛起。
上杭县通贤乡通贤村以水利协会的模式,管理全村的小型水利设施,虽然目前处于初始阶段,但从其做法和取得的初步成效看,可以给我们四点启示。
(1)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的改革归根到底是水利管理制度的改革,把本该归属于农民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产权交还给农民管理,既解决了多年来“政府管理越位,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又有利于调动农民兴修水利的积极性。采取农民水利协会的形式,按照受益片区综合性统一管理众多的村级小型水利工程,是当前和今后农村水利管理的发展方向。
(2)通过农民水利协会的形式管理小型水利工程,进一步增强农民主人翁的责任感,有利于农村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搞好本地的农田灌溉、堤防建设、河道整治、地下水回灌等综合治理,既能确保工程的管理质量,又能较好发挥现有工程的效益。
(3)农民水利协会是群众自发的管水组织,代表着农民自身的利益,能够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搞好田间用水管理的同时,兼顾一些经营性项目,逐步发展供水、发电和第三产业,盘活存量,扩大增量,保值增殖,加快资金积累,增强发展后劲。
(4)实行农民水利协会的方式管理大量的乡村水利工程,可以调动他们积极运用当前我国加入WTO后,政府加大包括水利在内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财政投入政策,采取社会集资、银行贷款、股份合作等多渠道融资办法,解决长期以来小型水利由于投入不足,导致“老、散、险、穷”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建管结合,经营性和非经营结合,“股、买、租、包”相结合,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最终实现水利工程投入产出的良性运行。